如果誰要不知足地說,“炸花生米”和“紅燒肘子”隻是生活調劑的偶爾需要,用處還不算太大的話。
那麼“張大勺”再傳的幾個幾乎家家戶戶、日日餐餐都要用到的烹飪竅門,那說起來可就真是功德無量,讓人受益良多了。
都是些什麼呀?
首先就是怎麼用味精。
味精這東西,其實就是穀氨酸鈉,最早是1866年由德國化學家裡德豪森研製成功的。
後來日本人意識到其中的商業價值,率先創造出了工業生產的“味之素”。
直至傳入我國後,是1921年吳蘊初發明了生產穀氨酸鈉的水解法,才徹底打破了日本人的壟斷性經營。
從此,味精才以低廉的價格進入了普通民眾的廚房,和華夏飲食文化緊密聯係在了一起。
不用多說,味精的好處是顯而易見的,可以提鮮,增進人們的食欲。
還能提高人體對其他各種食物的吸收能力,對人體也有一定的滋補作用。
想當初“味之素”的廣告語,不就是“家有味之素,白水變雞汁”嗎?
實話實說,這要比起當今社會的保健品來,還真不算虛假廣告。
但正所謂過猶不及。
要知道,過去海外的華人,除了極少數的社會精英,幾乎都是被“賣豬仔”過去的沿海貧民。
而這些華工和華工的後代,就沒幾個懂得做菜的正經廚師,甚至是在自己家也沒上過灶的家夥。
於是他們無不把此物視為調味珍寶。
1968年,美國和加拿大的華人餐館,竟普遍在臨街櫥窗陳列幾十個頭號味精大罐以招攬食客,可見當時濫用味精的情況到達了一種什麼樣的程度。
這樣最終在美國引發了“華人餐館綜合征”風波。
從此不但味精背起了“對人體有害”的黑鍋,華夏美食也受到了巨大的名譽損害。
所以由此可見,再好的東西也得講究使用的方式方法,否則結果就會事與願違。
說到我國內地,由於經過了一段相當漫長的物質匱乏時期,我國普通老百姓的家庭,許多家庭曾經連醬油都吃不起。
於是就自然形成了以味精為主的調味習慣。
家家戶戶無論做什麼菜,差不多都要放點味精。
但可惜的是,如此常見的調料,我們常年累月在用,但會使用的人還真不多。
“張大勺”就說,味精可不是大把撒進去就行,用多了絕對會讓人惡心。
而且,還有很多菜,是不能用味精,或者用了也沒效果的。
比如說,像本身就具有鮮味的食物就不需再放味精。如魚蝦、海鮮、雞蛋等。
另外放醋的菜不宜放味精。味精在醋裡不易溶解,而且越酸的醋,溶解度越低,鮮味效果越差。
還有甜味菜也不用放味精。味精的鮮味在鹹味菜肴中才能有鮮美表現,如果在甜味菜中放入味精,不但不能增鮮,反而會抑製甜鮮的本味,並產生一股異味。
最後,需長時間燉煮和油炸食物都不能放味精。因為味精的效果會因長時間的烹飪和烈油高溫破壞殆儘。
所以說起來,味精的應用範疇其實相當局限,也就適用於快炒菜肴和以素為主的湯菜罷了。
像許多人認為華夏飲食離不開味精,甚至全靠味精才能味道鮮美。這其實太瞎掰了。
人說好廚子一把鹽,從沒聽說過好廚子一把味精的,對不對?
而“張大勺”給的正解就是,要想讓味精起到應有的作用,那就是要把少量味精先撒在要炒的菜的上麵,然後大火來炒。
千萬不能出鍋之前撒味精,那也是沒有用處的,因為這樣短的時間,味精無法充分分解,味道便無法滲入原料內部。
那麼既然談到了這裡,“張大勺”也就順帶提了提另一樣東西。
他說我們的調料裡,真正獨特的好東西不是味精,而是花椒。
花椒有獨具一格的香味,如果把肉類用花椒,鹽搓製,將會輕而易舉得到一種獨特的香味。
最簡單的使用方法,就是炒菜的時候,把油燒熱,先炸幾十粒花椒,然後把花椒撈出扔掉,再拿這花椒油炒菜。
食者會感到開胃的香味而想不明白它來自哪裡。
拌茄子如果最後澆上一小勺花椒油,爆肚頭先用花椒糖水浸一下,都會有意料不到的感受。
事實上幾乎凡是涼菜都可用花椒水來提香,而由於清真菜肴向來是不用酒的,更是離不開花椒油來殺腥。
那不用說,得此真傳,洪家自然照方抓藥又去試驗了一把。
發現果然具有魔術般的效果,特彆是花椒的應用,那東西真的能喚起原料的美味,就象催化劑一樣。
而家裡的孩子們無不稱讚王蘊琳的飯菜越做越好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