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步-掌控嫌犯的注意力:
到這時,嫌犯會感到灰心喪氣、舉棋不定。他可能想要尋找一個人來幫助他擺脫這種局麵。審訊者要儘量利用嫌犯的不安全感,裝作和他站在一邊。並在後續的主題編製中儘力表現得更為真誠。為了使嫌犯更加難以從這種局麵中脫身,審訊者可以在身體上更靠近嫌犯。審訊者還可以運用一些表示友好和關懷的肢體語言,比如觸摸嫌犯的肩膀或者輕拍他的背部。
第六步-嫌犯喪失決心:
如果嫌犯的肢體語言表示出他放棄抵抗——他雙手抱頭,雙肘置於膝蓋上,肩膀聳動——審訊者會抓住機會開始引導嫌犯招供。他將開始從主題編製轉向動機選擇(參見下一步),迫使嫌犯選擇一個犯罪理由。到了這一階段,審訊者會竭儘全力與嫌犯進行目光交流,以強化嫌犯的心理壓力以及想要擺脫這種局麵的渴望。如果此時嫌犯開始哭泣,審訊者便可將此視為確定嫌犯有罪的信號。
第七步-選擇:
審訊者為犯罪行為的某方麵提供兩個截然不同的動機,有時會從次要方麵開始,這樣不會使嫌犯產生過度的脅迫感。一種選擇是社會可以接受的(“由於一時衝動而犯罪”),另一種則是道德敗壞的(“你為了錢而殺害了她”)。審訊者增大兩種選擇之間的反差,直到嫌犯表現出選擇其中一種動機的跡象,比如點了一下頭或者增加了暗示放棄抵抗的信號。然後,審訊者就可以加快審訊進展的速度了。
第八步-讓嫌犯開口說話:
一旦嫌犯選擇了動機,供述也就由此開始了。審訊者鼓勵嫌犯講述犯罪過程,並安排至少兩人為口供作證。其中一人可以是審訊室裡的另一位審訊者,而引入第三位審訊者的目的則在於強迫嫌犯向一個新來的審訊者供述——向一位新來的人供述不僅能增加嫌犯的心理壓力,還能讓他更加渴望趕緊在供詞上簽字並離開那裡。在審訊室內引入新人還可以強迫嫌犯重述他那可以被社會接受的犯罪動機,從而強化其招供木已成舟的想法。
第九步-供詞:
審訊的最後一個步驟是讓供詞能夠在審判時被認可。審訊者會讓嫌犯寫出供詞或者將他的口供錄到錄像帶上。這時的嫌犯為了擺脫審訊,通常什麼事情都願意做。嫌犯確認他的供述是自願的,不是被強迫的,並當著見證人的麵在供詞上簽字。
這裡需要注意的是,在審訊的任何時候,如果嫌犯設法向律師求助或行使其保持沉默的權利,審訊就必須立即中止。因此我們可以看出,在初始階段打斷嫌犯說話的企圖是多麼重要——隻要嫌犯行使他的權利,審訊就結束了。
可惜,用不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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