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章 尋找合作方(1 / 2)

錄製完《兩隻蝴蝶》。

李沫不得不考慮尋找唱片公司合作的事。

1997年,數字音樂還未興起,唱片正由磁帶慢慢向光盤過渡。

華語樂壇基本上是寶麗金、華納、貝塔斯曼、百代、索尼、滾石等幾大唱片公司的天下。

這些大型唱片公司,在華總部多設在台省和香江,公司的簽約歌手主要以港台歌手為主。

李沫這種未科班出身的、毫無名氣的新人,這些大型唱片公司看不上。

就是抱著死馬當作活馬醫,合約條件也是非常苛刻的。

李沫心中理想合作對象是小型唱片公司,因為小型唱片公司實力有限,它們沒有獨立包裝歌手的實力,頂多簽幾個新人,它們的主營業務,更多的是和獨立歌手合作,製作歌曲、宣發銷售、版權管理等等。

和這些小型唱片公司合作,他能夠獲得更大的利益。

唱片公司、藝人經紀公司、藝人以及銷售商是唱片分成的主體,目前市場情況是藝人和經紀公司兩方總共能夠拿到唱片銷售的1%~12%。

這裡麵,並非是按照零售價來算,而是根據唱片的批發價而定。

其中更涉及到唱片原始版權,如果原始版本屬於唱片公司,藝人和經紀公司能夠分到的就隻有1%~5%,如果原始版本屬於經紀公司,能分到的就多一些,大概為5%~12%。

除了銷售唱片之外,廣告、演出、參加各種電視節目也是藝人收入的重要來源,這部分中,唱片公司仍舊要分走20%~30%,最終藝人拿到的不到20%,無論他有多大牌。

當然,與越小的唱片公司合作,能夠分到的比例就越大!

見了幾家唱片公司,都是讓李沫不是很滿意。

當然李沫也沒有拒絕,而是說考慮考慮。

“也許,有一家會比較適合你?”劉煥開著車,對著李沫說道。

李沫好奇道:“哪一家?劉哥你覺得適合我,怎麼不先介紹?”

“那是一家工作室。”劉煥說道。

李沫頓時瞪大眼睛,一臉不可思議道:“工作室?工作室有能力發行?這不是逗我麼!”

工作室,那是比小型唱片公司還不如。

據李沫所知,工作室往往是玩票性質的。

“先彆急,這家工作室與其他工作室不一樣,這家工作室去年成立的,老板是大院子弟,曾在京城市政府工作,她的父親在中央廣播電台工作,她母親在京城廣播電台工作,她的夫家也不得了,公公在央視工作,婆婆在京城電視台工作,她的老公在廣電工作。”劉煥解釋了一下。

李沫咂舌不已。

隨著劉煥介紹,李沫也明白了,這家工作室雖然剛建立不久,可是有背景,有實力。

確實是很符合李沫合作對象。

半個小時,在一間辦公室,李沫也見到了這個工作室的老板。

辦公室外麵,沒有任何牌子,而說是辦公室,其實是一座大概八百平方的四合院。…。。

工作室的工作人員,就兩個年輕人,估計都是剛畢業不久的大學生。

工作室的老板,是一個穿著白色裙子、打扮時髦的少婦,約莫三十歲,渾身散發著女人的魅力。

就是李沫看了,都不由得心跳加速了一下。

“秦老板,這是我電話裡麵跟你說的,天才新人,李沫,現在就讀北電表演係。”劉煥介紹著:“小沫,這位是秦老板,秦曼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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