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獨立歌手路不好走(2 / 2)

哪怕獨立歌手是自己出錢,與唱片公司合作,唱片公司除了賺承包宣發專輯的錢,還會要求從專輯中有一定比例的抽成。…。。

如果是唱片公司看中了獨立歌手的專輯,那就是花錢買斷,專輯銷量好與差跟歌手一毛錢關係都沒有,屬於一錘子買賣。

當然還有一種模式,那就是風險均攤,一同擔負盈虧,分成比例根據雙方資金投入自行劃分。

“真的不考慮簽約唱片公司?”劉煥問道,“獨立歌手這條路很艱難。”

劉煥以前就是獨立歌手,自己投資自己製作不止一次。

他很清楚,獨立歌手這條路不好走。

獨立歌手比較自由,不受唱片公司約束,但是勢單力薄,機會少,缺乏資金,也沒有公司會進行包裝、宣傳。

也就是在今年,劉煥權衡利弊後,簽約了索尼音樂和上海音像。

“不簽約唱片公司,當個獨立歌手挺好的!”李沫搖了搖頭。

這段時間,劉煥不是沒有介紹過唱片公司,也不是沒有唱片公司要簽約他。

但是條件都很苛刻,最少七年起步,然後還有簽約年限十年的。

在李沫看來,就是如同賣身契一般。

這些唱片公司,高高在上。

在網絡還未興起的年代,歌手要紅,一般都要依托電台、電視以及雜誌媒體這些渠道宣傳。

而這些渠道資源,大多都是被這些大中型唱片公司壟斷瓜分。

唱片公司手裡捏住命脈,在與歌手之間關係中,自然而然的占據主導地位。

成名歌手還好,多多少少可以獲得唱片公司的一些尊重,畢竟唱片公司彼此也是有在進行競爭的。

但是未成名歌手和新人歌手,因為要完全依托唱片公司的資源,根本沒有什麼話語權,隻能任唱片公司隨意擺布差遣。

專輯、商演以及其他各類收入,歌手能拿到的占比隻有5~10%,隻有得到重視、重點培養的新人歌手才能拿到10~20%的分成。

甚至於還有唱片公司,直接不給歌手分成,而是光給工資。

而拿死工資的歌手,往往在休息的時候,還得去酒吧駐唱或者路邊街頭賣藝賺點錢,不然光靠公司的工資,還真的不一定能夠養活自己。

彆以為京漂隻有以後才有,其實京漂這個時代就已經有了。

以後的京漂生活苦哈哈,現在的京漂生活同樣也是苦哈哈的。

李沫還是學生還好,直接住在學校宿舍,那些京漂可是得租房子。

打死李沫,他也不願意簽約公司,賣身給唱片公司。

既然重活一回,他的心還是很大的,總是想要混出個人樣。

再說了,哪怕真的要躺平,他就是吃軟飯,也可以軟飯硬吃,日子可以過得舒舒服服,乾嘛去給公司當牛馬。

“至於和唱片公司談合作,等錄製完第三首歌,再談不遲。”李沫說道。

劉煥點點頭。

與李沫相處,劉煥覺得李沫一點都不像一個大學生,而是跟他差不多年紀的人。

對於李沫有主見,劉煥選擇尊重。

“不過我隻能再幫你十來天時間,到時候我也要忙我的事,學校要開學,我的歌也要宣傳,一些商演也得參加。”劉煥說道,“我已經和這裡的人打招呼了,他們會幫你繼續錄製歌曲。”

李沫一臉感激著,劉煥可是個大幫忙,能夠這麼幫他,他已經非常感激了。

至於這裡的人的水平,李沫還是很認可的。

這一點,劉煥也曾經點評過,這些人算不上頂尖,但是絕對專業,而且拿了錢就會把事情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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