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9章 商業銀行法(2 / 2)

幸虧我有功名在身,從沒被打過,但是對此很無奈,做生意肯定會有糾紛,有糾紛不找衙門找誰呀?找衙門還要挨揍,實在讓人想不通。”

的確,在古代,因為民事糾紛起訴到衙門的原告、被告一般都會挨板子,而且認為他們都是刁民,隻有刁民才會引起糾紛,覺得他們不好好種地,去做生意,是不務正業。

很多政府官員重農抑商的思想根深蒂固,看不起商人,所以想得到公平的待遇對於商人來說非常困難。

趙桓說道:“你有這種感覺更好,朕最先要製定的一部法律叫做商業銀行法,就是把市麵上的銀鋪集中起來成立商業銀行,由他們給其他的商家發放貸款。

當然也可以吸收存款,也就是彆人有銀子銅錢存儲在這種銀行之中,銀行給利息,然後拿這些錢去投資。”

李迒忙點頭說道:“這個臣知道,臣以前做生意就沒少跟銀鋪打交道,找他們借錢,但是利息太高了,所以不到萬不得已我們都不敢借。”

“是的,但是現在我們要規定一個利息範圍,不允許超過,所有的銀鋪都要經過朝廷的批準才能經營,沒有批準的全部要取消。

以保證這些經過朝廷規範之後的金行能夠成為經濟的強大後盾,而且要形成規模效應,現在的錢莊的規模都太小,抗風險能力不夠。

同時,這些金行可以得到朝廷設立的皇家金行的貸款,進一步擴充他們的實力,使他們能夠抵抗更大的經濟風險和金融風險,並能夠給廣大小作坊提供更多的貸款,扶植那些小作坊的生產。”

李迒有些傻眼,說道:

“官家的意思是朝廷的皇家金行會貸款給這些私人開的錢莊,再由他們把錢借貸出去嗎?

那為什麼朝廷的銀行不直接把款帶給那些商家呢,錢為什麼要讓這些錢莊去掙了?”

趙桓陰沉著臉說道:“如果這個問題你沒想明白,你就沒辦法擔任這個職位。”

李迒忙拱手,十分惶恐,不過他馬上說道:“臣明白了,官家是擔心朝廷的金行都是朝廷官員在操作,他們可以憑借朝廷和衙門的能力強行放貸,強行收貸,並任意提高利率魚肉百姓。

就像當初王安石的青苗法一樣,變法其實本身的設計是很好的,可是交到衙門官吏手中執行的時候就完全變味了,一個好的設想卻變成了一個惡的製度,成了人人喊打的過街老鼠了。”

這李迒很聰明,一點就透,趙桓點頭道:“沒錯,朕是這個意思,朝廷的金行絕對不能夠直接跟成千上萬的商家打交道,去經營具體的放貸和存款業務。

那樣難以監管,就會給那些貪官汙吏以可乘之機,利用手中的權力來魚肉百姓,所以由朝廷開辦的皇家金行將朝廷印製的紙幣發放給這些由私人銀莊合資開辦的商業銀行手裡,再由他們去向普通商戶發放貸款。

畢竟這些錢他們是向皇家金行借的,要付利息的,所以他們拿這些錢再去貸款的時候必須要貸給那些能掙錢,並且能掙大錢的商家。

他們就會用心去審視他們的貸款是否合適,畢竟虧了錢他們要掏自己的家底來補足的,否則就還不了朝廷的錢了,他們自己也會虧本。

因此資本具有逐利性。也就是說,資本會流向賺錢地方流動。為賺錢,資本持有人會最大限度的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去努力用錢賺錢,而這是朝廷官員做不到的。

朝廷官員拿著俸祿,衣食無憂。至於皇家金行掙不掙錢,對他來說關係不大,就沒有自家的銀行那樣儘心竭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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