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翠微(2 / 2)

靜坐許久,封駁之才整理衣物,將領帶揀起,一頁一頁收起地上的資料。

坐回座位後,捏起紙角的手指還有些發抖,封駁之深呼吸,被放在首頁的資料吸引了注意力。

[文件序號903729]

人員編號:2233

姓名:許為次

是許為次的個人資料,而內容相當人厭鬼憎。

家暴、殺人。

開篇僅僅兩個詞,就足以磨滅閱讀者對許為次這個人的初始好感。

封駁之小時候,總能在村子附近遇到一個智力障礙者,聽彆人說他最喜歡的事情就是用石頭砸死地上的蟲子。

沒人知道他為什麼要這麼做,也沒人知道這麼做是否能給他帶來樂趣。

唯一知道的,就是這些蟲子無緣無故地被人碾出白漿,拆除腿腳。

文件不過薄薄幾頁,封駁之能在裡麵看到許為次被濃縮的前半生。

——將旁人當作蚊蟲,“無緣無故”的前半生。

2030年4月,頤和家園發生了一件震驚河源市的案件。

事情的起因是202室住戶因走廊惡臭投訴物業,最終物業在201室發現了被活活餓死的雙胞胎姐妹。

屍體已經糜爛生蛆,麵目全非。

距鄰居回憶,三天前還曾聽到門內發出響動,那時沒有多想,誰知……

警方介入調查後發現,房子的戶主名叫潘以凝,與丈夫許為次育有兩女,便是死去的雙胞胎姐妹。

而夫妻兩人目前不知所蹤。

封駁之翻頁。

經法醫調查,雙胞胎姐妹全身沒有外傷以及捆綁痕跡,生前不曾遭受虐待,身體裡也沒有藥物殘留的痕跡,明確死亡原因就是餓死。

兩個年僅一歲的孩童,在父母不在的情況下,靠著家裡明麵上的吃食水源,苦苦支撐了一周。

門窗皆被鎖死,但即使沒鎖死,憑借姐妹二人的身高和能力也無法將其打開,更無從求救。

就這樣,才會導致屍體被發現時,一個在床上發臭潰爛,身下積滿排泄物;另一個在衛生間,倚靠著馬桶身形乾癟。

案件的突破口是有證人表示,曾在一個月前的七裡巷見過雙胞胎的母親——潘以凝。

那時的潘以凝看起來精神恍惚,身上還有被毆打的痕跡。

循著這條線索,警方找到了潘以凝出入過的超市監控。

店主調出監控記錄,警方在分辨率極低的畫麵中,捕捉到了一個關鍵信息。

潘以凝背著的斜挎包上印有獨特的LOGO。

不查不知道,一查嚇一跳。

那看起來普通的黑色斜挎包竟是瑞穗集團的春季新品,全球限量發售,價值三十萬的名牌包,而且據專業人士鑒彆,潘以凝背的應當是正品。

這款包售賣數量有限,很容易就查到了購買人。

不是潘以凝的丈夫許為次,而是潘以凝的弟弟——潘幼柏。

新品剛發售剛過一個月,所以潘幼柏可能是夫妻倆失蹤前見過的最後一個人。

警方在法院門口等到潘幼柏,作為律師,潘幼柏剛剛結束一審。

眼底的淤青讓潘幼柏整個人看起來異常疲倦,但麵對警方的詢問,他依舊顯得溫文爾雅、禮貌隨和。

從潘幼柏口中,警方得知潘以凝長期忍受丈夫家暴,作為弟弟的潘幼柏不止一次在淩晨無人的街道將赤腳的姐姐接回自己家中。

不知為何,儘管弟弟好言相勸,潘以凝卻始終不肯起訴許為次,甚至不願與之離婚。

而一個月前姐姐的生日,也是潘幼柏最後一次見到潘以凝。

那個包,正是生日禮物。

警方秉持著公平公正的原則,沒有單純聽信潘幼柏的一麵之詞。

但經過查證後,事實與潘幼柏所說相差無幾。

事情又陷入了僵局,夫妻二人像是憑空消失了一般。

又過了半個月,警方在護城河中打撈起一具女屍。

屍檢報告顯示,女屍正是隨丈夫一起失蹤的潘以凝。

然而沒等警方展開偵查,就先接到了一個電話。

電話裡說,自稱許為次的男人到派出所自首,稱妻子與孩子都是他殺害的,請求法律給予他應有的懲罰。

2030年4月21日,清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

檢察院以故意殺人罪起訴許為次,但作為關鍵證據的凶器卻仍未找到。

潘以凝死於失血過多,但身上的傷口並非普通刀具造成,更像是撕咬所產生。

傷口巨大且邊緣不規整,像是野獸的齒痕。

而這時,警方才看見坐在被告處的辯護代理,不是彆人,正是之前說姐姐時常被許為次家暴的潘幼柏。

法庭上潘幼柏據理力爭,從許為次對於雙胞胎姐妹缺乏殺人動機,到證據不足無法定罪,各個方麵企圖證明許為次並未殺妻弑子。

而作為被告的許為次全程一言不發,隻在最後陳述的時刻說了一句:

“我認罪。”

殺害潘以凝的凶器直到最後都未能找到,法院無法明確潘以凝的死亡過程,不能排除許為次並非凶手的可能。

但關於雙胞胎姐妹的案情細節清楚詳實,將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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