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時候第一個關鍵人物出現了。
十月七日,劉宗保托朋友給家裡帶回來口信,要拉一車貨到蓉城。
他這個時候或許已經得知藍光廠保衛科在調查電纜被盜的事,不敢回明州市,想要在外麵避避風頭。
十月十日上午,藍光廠保衛科乾事找到劉宗保家,向其妻子李芳打聽劉宗保的下落。
當天中午,也就是藍光廠保衛科乾事離開後,李芳連孩子的衣服都沒來得及洗,就把孩子送到娘家,然後獨自出門。
她很有可能知道劉宗保盜賣電纜的事。
這個時候出門可能是去找劉宗保,也可能是去找偷盜電纜的同夥。
這個時候第二個關鍵人物出現了,他就是包軍。
藍光廠保衛科乾事懷疑銷售經理包軍是劉宗保的幕後主使。
十月十一日後李芳被殺害。
十一月五日她被分割的屍體出現在中央公園。
現在隻要找到包軍、劉宗保和李芳三人之間的聯係,就可以動手抓人了!
外圍調查的偵查員傳來消息。
首先是前往源台省光華市調查劉宗保行蹤的第六大隊刑警潘陽,他找到與劉宗保交易二十噸電纜的建築公司,得到包括交易合同、質檢報告在內的全套手續,同時從建築公司某員工口中得知,劉宗保曾親口告訴他,他的大哥是藍光電纜廠銷售經理包軍,以後再想購買電纜跟他聯係,價格比市場價便宜一成。
其次副大隊長曲星明也有發現。
根據公安機關的要求,市區內所有監控設備都有統一的數據保存時間,普通小區是保存七天數據,娛樂場所保存時間為十五天,重點行業監控保存時間為三十天,銀行的監控保存三個月到半年的數據。
藍光廠是國有大廠。
屬於明州市的重點企業。
因此廠區內的監控必須保存三十天內的數據。
曲星明根據楊霄的命令,組織人手查看廠裡的所有監控錄像,重點是十月七日到十月十七日,這十天內的監控錄像。
楊霄這樣做的目的本來是想摸清包軍在廠裡的活動規律,看看他是否有異常的行為,沒想到有了意外的收獲。
十月十日下午兩點二十三分,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