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人體掛件(1 / 2)

此時天色已近黃昏, 夕陽的餘暉照射在房子上,為它鍍上一層火紅的邊,竟隱隱生出一種整棟房子在燃燒的錯覺。

十願握著鑰匙的手一緊, 不禁後退半步。

沈清咽了口唾沫, 忍不住道:“請問……這房子有什麼異常嗎?”

那老人稀奇看他一眼。

“‘有什麼異常?’我的上帝啊!那可真是多了去了!”他眉毛高高揚起, 像掛在臉上的兩個感歎號, “半夜會聽到人哭泣的聲音,明明沒有著火,空氣裡卻有股燒焦的味道……”他砸吧了下嘴,“要不然這裡怎能被稱為‘被女巫詛咒的房子’呢?”

“你說什麼?!”眾人大驚。

老人也被他們的反應嚇了一跳:“怎麼?你們不是衝著它的名聲來的嗎?”

十願與另外兩人交換了個目光, 對老人道:“我們……”

“老人家,所以傳聞都是真的嗎?”修忽然插嘴, “我聽說有好幾個住過這間屋子的旅客都離奇死亡了。”

老人點點頭。

修一下興奮起來:“這麼說……他們都是被女巫的詛咒害死的?!”

見眾人不解,他還耐心解釋:“據說這間屋子原先的主人正是三十年前被燒死的女巫,女巫死後強烈的恨意卻並沒有消散,附身在這間屋子上借機報複人們,”他目露感歎,“太好了, 我一定能在這裡找到最棒的素材……”

誰料老人聽了他的話,忽然打斷他:“不對不對。”

眾人:“?”

“什麼女巫,都是瞎扯,”老人搖著頭,滿臉不苟同, “我看著莉莉安娜長大的, 她善良懂事, 又怎麼會想著要殺人?”

又是這個名字。

一絲敏銳閃過十願的眼, 她開口道:“老人家, 可以給我們說說莉莉安娜的故事嗎?”

聞言,老人歎息一聲:“唉……不過是個可憐孩子罷了。”

不等眾人催促,他講道:“三十年前……鎮上出了一起失火事件,有人造謠看到莉莉安娜放的火,鎮上就開始傳謠言,說她是個女巫。”

欣怡急切追問:“然後呢?!他們就把她抓起來了?!”

“那倒沒有,”老人搖頭,“又沒有證據,警察沒法把她捉起來。”

“那女巫祭祀日的由來……”

十願發現老人聽到這個名詞後,臉上飛快劃過一絲厭惡的神情。

“哼!是約翰遜跟你們說的吧?!”他一下憤怒起來,“若不是那群人亂傳謠言,莉莉安娜又怎麼會死?!”

欣怡快急死了:“到底是怎麼回事?!”

老人情緒有些激動,喘了幾口氣才平複下心情。

“當時鎮上一幫青年在搞什麼‘狩獵女巫’狂潮,紛紛叫著要燒死莉莉安娜,當然他們不敢真的這麼做,隻是喊喊口號而已,可是……”

“失火案後一個月,莉莉安娜消失了,”他頓了頓,聲音有些悲涼,“半個月後,人們在鎮外的森林裡找到了她的遺體。”

“……她被綁在一根柱子上,”他筆畫了一下,“就是以前用來絞|死犯人的絞手架,森林裡留了一根,現場到處都是焚燒過後的痕跡,莉莉安娜……莉莉安娜她……”

他哽咽了。

“她是活生生被燒死的,臉上還刻了女巫兩個字。”

聞言,眾人皆陷入沉默。

一時間,隻有修筆尖在筆記本上劃動時發出的“沙沙”聲。

老人長吐出口氣,似乎還未從方才的悲傷中走出,聲音有些沙啞:“莉莉安娜的出事後她的父母一直去森林裡緬懷女兒,可有一次卻沒有再回來,然後……鎮民在懸崖下發現了他們的屍體。”

欣怡小聲道:“……是自殺?”

“不知道,”老人說,“他們一家沒有親戚,房子就一直置空著,直到幾年後文森特把它買了下來,用於出租,結果住進去的人都抱怨房子鬨鬼,倒也成了一個噱頭,可是出了幾次旅客命案後,沒人再敢來了,文森特隻好放棄這間屋子,直到你們住進來。”

這段回憶仿佛用儘了他的力氣,老人無力擺擺手:“好啦,我要回去了,年輕人,如果你們執意要住在這裡,我還是要提醒你們一句。”

“——雖然莉莉安娜生前是個好孩子,但畢竟這間屋子出過命案,也就隻有文森特這個掉進錢眼的家夥才會把房子租給你們,”他看了眾人一眼,“你們……小心點比較好。”

見他要走,十願喊住老人:“請等等!”

老人疑惑回頭。

“您還記得當年造謠的人是誰嗎?”

老人想了想,臉上露出一個嫌棄的表情:“除了湯姆那個家夥,還有誰會傳這種喪心病狂的瘋話!”

湯姆?這名字聽著挺耳熟。

沈清輕聲提醒:“剛剛那個婦女跑過來,說偷東西的人就叫湯姆。”

十願與欣怡恍然大悟。

沈清:“也許這個湯姆會是個關鍵人物,不如我們去找他……”

“彆,”欣怡打斷他,“你看現在都什麼時候了,而且你知道這個叫湯姆的住哪裡嗎?”

她說的沒錯,此時夜幕已降臨小鎮,小鎮上路燈很少,他們甚至都看不清對方的臉。

沈清為難道:“可是……”

十願:“沒關係,我們在房子裡找找,說不定也有線索。”

沈清眉頭舒展開:“好,那我們……”

“你們在說什麼?!”修突然湊過來,“偵探遊戲?聽起來很有趣啊!讓我也加入嘛~”

說著,還對十願眨眨眼。

十願:臥槽,妖怪死遠點。

她忍住想給修一擊破顏拳的衝動,皮笑肉不笑:“好啊,那你也來幫我們吧。”

十分鐘後。

“……”

“你為什麼要跟著我?”

不知道是第七次還是第八次手與修撞上後,十願終於忍無可忍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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