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這件“自囚於牢籠”事件的具體的細節,之所以洪鈞會知道得這麼清楚。
全來自於日後,這個名叫吳大可的插班生,主動對他坦白。
那時他們已經是知無不言的朋友了。
也同樣是因此,洪鈞才清清楚楚知道了這小子的底子。
知道了他原本情況其實跟丁玲差不多。
小學學習成績固然不錯,卻於關鍵考試失利了一分,按說應該是無緣進入“時達附中”的。
可偏偏夏日伏天是“收人”的季節。
閻王爺非得這時候,把市教育局的某位乾部七十三歲的丈母娘給“收”了。
而這小子的爹,又正好在“八寶山”乾火化工。
彆的權力沒有,專有殯葬死者的權力。
火葬的時間、儀式的安排、爐子的清理,都得由他點頭才行。
就這樣,借助了死人的關係,動用了活人的權力。
吳大可才終於得以跨過這一分的天塹,榮幸的進入到這塊大學苗子的培育田。
隻不過,由於這事兒實在是不光彩,一點都沒法端上台麵。
他人是來了,可中學三年中,一直都心虛得很。
而且正因為父親從事殯葬業不大光鮮,甚至讓大多數人忌諱、厭棄。
從小也沒少讓他橫遭白眼。
彆的孩子一見他就喊“火葬場的來了,快跑”之類的情況,已經極大的影響了他的性格。
所以,這樣的他到了班裡,很快就呈現出頗具自卑感一麵。
多麼難聽的話,多麼不公平的事兒他也能忍。
就比如說吧,班裡的體育科代表劉勇,就挺老早看出了吳大可好欺負。
為了從他身上找點便宜,竟故意借走了他的英雄鋼筆不還了。
而在吳大可催要的時候,還朝他晃晃拳頭,然後就得意洋洋把他的鋼筆插在胸口顯擺。
結果這吳大可就慫了,不但再沒敢開口要過鋼筆。
今後對劉勇還老陪笑臉,很有點奴顏婢膝的樣子。
以至於讓吳大可反倒成了班裡眾所周知的軟蛋,還被人起了個“沒事兒”的外號。
所以他這窩囊勁兒,一開始讓洪鈞相當反感,看都懶得看他一眼。
可世上的事兒還就是這麼絕。
偏偏全班所有同學,唯有洪鈞是自己一個人坐在最後一排的。
那老師不把吳大可安排給他做同桌怎麼可能呢?
這麼一來,完全是命中注定,不論他願意不願意。
打吳大可來到這個班的第一天起,他就必須得天天麵對這小子了。
不過話說回來了,也正是因為這樣有了被動的接觸機會。
洪衍武很快發現吳大可身上也有讓他喜歡的地方了。
比如說看課外書這件事吧。
班裡的很少有人,願意把時間花在這上麵。
這幫尖子生,都懂得“合理”利用時間,知道應該把精力更多的投入在課本上才是正科兒。
況且還是剛入校的初一學生嘛,和小學生也差不離兒。
即使有人看,無非也就是什麼《格林童話》、《一千零一夜》、《寶葫蘆的秘密》還有《童話大王》而已。
太幼稚了,口味也相對單一。
但洪鈞有一堂植物課上卻意外的發現。
吳大可的書包裡露出了一本黑色封皮的外國——《教父》。
於是倆人因為這本,第一次有了可以在課堂上竊竊私語的共同話題。
而當天,吳大可還很大方的把書借給了洪鈞,讓他先睹為快。
那麼作為公平回報,洪鈞就在第二天給吳大可帶來了一本《假如明天來臨》。
倆人由此建立了初步的書友關係。
從此換書看,交流讀書體會就成了常事兒。
再後來沒幾天,洪鈞又因為一次語文課上吳大可幫他說話,發現這小子也並不是全然的廢物。
不但有仗義的時候,而且還具有相當的口才,挺有點詭辯的本事。
這就更為倆人之間增進了友誼的基礎。
這事兒又是怎麼回事啊?
敢情起因是一篇作文《一件好事》。
相信所有的人恐怕都寫過這樣的命題作文。
像撿錢包、做家務、幫媽媽洗洗涮涮、扶老奶奶或殘疾人過馬路,幾乎是每次寫這個題材,都一定會發生的好事兒。
恐怕也正因此,大家都會覺得這題材俗得不能再俗了,很難寫出新意。
而這次洪鈞班裡四十三人,也依然是老套路,光撿錢包的就有二十多個。
其中有一打人更是一個模子裡刻出來的,還都是公園門口撿的。
好像周末除了去公園就沒地方可去了,他們能做的好事也就是撿撿錢包了。
最逗的是一個人居然寫自己被錢包絆個跟頭。
好像自己輕若鴻毛,好像天下的人都是睜眼瞎一樣。
不過唯一的偶然性卻發生在洪鈞身上。
這小子出乎所有人預料,成了班裡獨有創意的人。
他模仿著《水滸傳》、參考了金大師的《飛狐外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