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兩家營業部是從哪兒租的房?老宅院兒裡的房子裡又是些什麼人在用?這些問題誰也說不好。
即使是有街道辦可以找,但估計現在在職的人知情者也不多。
所以說,洪衍武就必須等徹底搞清了房子的現狀,把裡麵情況都掰扯清楚了。再琢磨該邁哪條腿,該蹚哪條路,該找什麼廟,該拜什麼神。決不能沒頭蒼蠅似的亂撞。
還是那句話,他想讓人家騰房,先得弄清楚這房現在是誰負責?其次還得知道占房的人彆的地方有沒有房?那些占房單位的上級部門能不能給他們房?占房單位負責人如果下令騰了房對工作有沒有影響?這種影響有多大,上級部門對此會是什麼態度?等等等等。
就這樣,洪衍武表麵上先按兵不動,私下裡就從十九家電影院裡選了“精兵強將”,抽調出來幫他打聽情況。
這幫小子都是社會上的人精子,貓有貓招,狗有狗道。
或請客吃飯,或遞煙搭顧,或找熟人打聽,或裝外地人走錯路溜進院去,甚至還有故技重施,不惜留門撬鎖進那兩家營業部翻人家經理辦公室文件的……
總之,各展神通,很快就把各種情況摸了個底兒掉。最後一彙總,事兒就清楚了。
敢情,洪家的房無論是老宅還是兩個老鋪,還是在“大柵欄”的街道辦事處的手裡。
起先,街道拿洪家的宅院辦養老院,本來資金就緊張。好不容易支撐到了“運動”中,結果社會一亂,好些老人也成了批鬥對象,就徹底辦不下去了。
後來呢,街道索性為解決一些困難戶的工作問題,就把洪家的院子改辦了街道工廠。主要業務是加工裝訂,承接印刷廠的活兒,裁些毛邊兒書什麼的。
再後來呢,工廠辦得倒是挺紅火,人越招越多,甚至有些關係戶也都招進來了,大概一百來人。這樣,有些下夜班的工人因為家裡住房困難,見廠子裡房子多,就弄了鋼絲床在工廠借宿。
沒想到,後來發現這裡房子冬暖夏涼,根本沒人管。這樣就有人開始明目張膽往裡搬鍋碗瓢盆,就算固定占了房了。
最終是引來越來越多人效仿,導致後邊的西式小樓連帶後罩樓就都住滿了。
作為街道辦和工廠領導來說,都沒想到會有這種結果。一開始對這事兒確實也是懶得管,覺著反正房子有,也沒人收房租,就讓他們住唄。
後來蔓延成勢,也是真管不了了。
因為他們也惹不起工人啊。計劃經濟社會,誰都沒權力扣工人工資,反倒還得指望工人賣力乾活呢。何況那些老娘們真犯渾,那也敢揍你。有不是自己家的房子,這又何必呢?
至於那兩個占洪家老鋪的兩個門市部,承租關係也很清楚,就是“街道辦”把房子轉租給他們的。按官價一平米月租一塊三,已經租他們近十年了,這也算街道的一個穩定進項。
要是情況還真是不容樂觀啊!國營的,集體的,公家的,私人的全摻和進來了!這他媽也太複雜了!
洪衍武確實不能不罵街。因為他可是知道,京城的私房政策是從七十年代末開始宣布,八十年代初才開始落實的。到1990年為止,先後下達過不下三十多個有關政策文件。也沒徹底把所有的事兒辦利索。
為什麼,就是因為以公占私房最難解決。
這道理是明擺著的。單位幾十口子甚至幾百口子人,沒了房就等於沒了窩兒,上哪兒找飯轍去?
就更彆說,這房子還能成街道辦下金蛋的雞,是那些工人們不用交房錢白住的地方了。
所以,要讓他們騰退原房,等於讓他剝皮抽筋,誰也不會輕易撒手。
而從政府的的角度講,更關心的問題,是不能讓百十口子人挨餓。
儘管“政策”規定,有些私房本該歸還個人。但可彆忘了,這個年代還算不上法製社會政策的彈性很大,你要非那“公民的私有財產究竟受不受保護”來說事,哪兒都不會賣你的賬。
要真是較真,胳膊還能擰得過大腿嗎?政策裡不是還有一條,“一時騰退不出的先給房主立據,兩三年內退還。”
人家就用一個“拖”字,到時候還是走不了,再給你立新字句。這麼反複折騰你好幾年,最後出個低價要給你收購了,你還能怎麼辦?
恐怕大多數人都不願再打“持久戰”,耗不起這份神,所以,幾輪拉鋸戰下來,便隻有自動“繳械”,把私房讓給了單位。
這裡麵可沒有什麼“覺悟”可言。“貓膩”的事兒才是免不了的。如果不屈心說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