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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難確實是顯著的,但洪衍武卻絕不會打退堂鼓。
因為彆明明該是自家的產業,便宜了彆人心有不甘。他也早把辦成這件事,當成今生今世對所有家人一個很有必要的貢獻和補償了。
話說回來,就不說兄弟姐妹今後拆遷分錢的事兒,僅從洪祿承拿出房契時小心翼翼的神態,他就能看出父親對這些老宅院的感情了。
那可是洪家的根兒啊!
他為什麼不能讓父母在有生之年再回到洪家的宅院去住一住呢?又為什麼不能讓哥哥妹妹們都感受一下洪家人祖祖輩輩原本的生活環境呢?
那是他們應得的呀,他可絕不能再放任這樣的遺憾再發生了。否則連他自己都無法再原諒自己。
是的,僅僅精神層麵的原因,就已經值得他豁出去一切,全力以赴為家人爭取了。
所以也沒什麼可顧慮,下麵就該正視現實的困難,想辦法去解決了。
可麵對這一盤亂麻一樣的亂局,又該從何處下手理清呢?
洪衍武現在麵對的主要問題就是,是具體該怎麼去談這件事。
是先去找街道上的人去談?還是先找那兩個占住老鋪的營業部去談呢?又或是還得找那裡兩家營業部的主管部門、上級單位?
說實話,直接麵對街道辦必定遭到推諉,各個擊破人家或許就不尿你,去搬尚方寶劍那一是未必請得來啊!二是或許就根本不對路!
這時候,要擱這年代的其他老百姓,恐怕都得成了一腦子糨子的糊塗車子。對大多數人而言,這就是狗咬刺蝟一樣的難題。
可洪衍武不一樣!他有著旁人沒有的優勢,那就是上一世的人生經驗。
這小子可不單是從事房地產業的老手,彆忘了,他當初起家就是靠拆遷的活兒。
那時候,他代表著開發商的利益,最擅長的就是琢磨住戶的心理,更知道這裡麵的黑幕。此後更多年和政府打交道,他還能不知道的這種事兒的關鍵在哪兒嗎?
關鍵就在與執行政策的人身上!
就是因為政策邊緣製定得很模糊。所以最後結果究竟如何,不正是要靠執行政策的人說了算麼?
隻要稍微往那邊偏一點,這房子是占住單位的。要是往他這邊偏一點呢,這房子就得歸還個人。
說白了,這就像請律師打官司一個道理,一定要請跟法官關係好的。
為什麼?
因為但凡有的打的官司,那是各有各的理。否則一邊倒,直接依照法律判了就完了,誰還費這勁啊?
至於律法這東西是明擺著的,能拿下律師資格的,大家半斤八兩,誰還能不清楚啊。
所以能幫助官司獲勝的要素,還是得律師和法院那邊的私交!
老百姓不明白這個,挑律師光聽忽悠,挑便宜的,想要贏官司,那就得撞大運了。隻能在對方也沒請到認識法官的律師情況下,那才有可能。
有鑒於此,那麼在洪家這件事上,無論街道還是占房的單位,洪衍武其實壓根不用著急找,他的當務之急是必須把落實政策的負責人解決才行。
這樣搞明白了攻堅目標,他就去了“玄武區房屋落實政策辦公室”,打聽誰負責“大柵欄”地區房屋落實政策的事兒。
打聽出來之後,他又把手下人手再次撒出去了。這次的目的,則是從正麵和側麵反複了解此人的一係列情況。
包括家庭背景,個人經曆,興趣愛好等等。直至這些情況又都弄門兒清了,他才能開始動作。
其實有權力管洪衍武這事兒的,是個區“房落辦”的主任。
此人姓魏,人不到四十歲。
單從形象上講,他帶著個金絲秀郎眼鏡。模樣頗為瀟灑,誰看也不像當官的,倒像個風度翩翩的學者。是絕對道貌岸然,一臉正氣。
可則呢,越是這種人心裡包著的東西越沒法見人,這老小子可是個真正的貪官啊。
說到這兒就得談一談魏主任的履曆了,原來此人是1967年底分到區房管局的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