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詢問了我的律師團隊,律師告訴我,按現行《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規定,摩托車是有權掛牌照上路行駛的,而不給摩托車上牌照則明顯違反了該法的相關規定。”
“國家對機動車輛實行登記製度,隻要車輛符合《道路交通安全法》準予登記的各項條件,有關部門就應依法為之辦理登記手續。法律為最高準則,權威性是最高的,地方性法規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不能相違背,否則無效。”
“車管部門如果不給摩托車發牌照,那就是行政不作為,是胡亂作為,是違法行為。交管部門如果處罰上路的摩托車,那是濫用權力,同樣也是違法行為。”
“如果把一個本來違法的決定,再送入聽證程序,更是錯上加錯。但是,聽證程序,可能把決定的違法性給洗掉,仿佛一下子就名正言順了,好像經過聽證的事應該沒有問題。執行者執行決定的時候更會理直氣壯地以經過聽證為由壓倒一切疑問。聽證就像一塊遮羞布,成了一種偽程序。令人遺憾的是,我們至今還沒有出台《行政程序法》。程序正義是實質正義實現的保障,隻有具體的規定,但沒有完善的程序,具體規定實行起來難免會大打折扣,甚至落空。尤其當聽證發展成一種運動的時候,各種聽證會魚龍混雜,掛羊頭賣狗肉的事自然會有的。”
張凡的語言犀利,毫不避諱對目前的情況進行專業的點評。而且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待問題。
網友們看到張凡的微博後立刻議論了起來,禁摩是無數網友的痛。
“凡哥說的太對了,摩托怎麼能一禁了之……”
“作為全球唯一禁摩的國家,難道摩托真的罪不可赦……”
“凡哥說的太對了。從我國頒布的所有政策法規看,也從未有禁、限摩的任何規定。城市禁摩已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以及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嚴重侵害了我國摩托車產業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對啊,《行政許可法》給政府提出的最嚴峻挑戰,就是它必須徹底放棄一禁了之的做法……”
網友議論了起來,張凡這片帖子分析的太透徹了。禁摩就是一個懶政行為,而且百害而無一利。
首先對整個摩托車產業的打擊是雪上加霜,甚至是毀滅性的打擊。華夏摩托車產業年產量已連續多年居世界第一,年產值達600多億元,就業麵達1000萬人。禁摩是造成摩托車行業效益連年下滑,甚至全行業虧損的主因,每年抑製400多萬輛銷量,抑製的銷售額約為300億元。
其次就是禁摩之後,交通也變得更加擁擠。要知道普通的小汽車比摩托車大的多。很多上班族都是一個人開車上班。
如果換做騎摩托車上下班,擁堵情況肯定會有很大的緩解。而摩托車的油耗更是比汽車低很多,也能大幅度節省能源。
總之一句話,解除禁摩令百利而無一害。至於騎摩托車的人不遵守交通規則什麼的,那都是無稽之談。
不遵守規矩的,開車一樣不遵守規矩。遵守規矩的,騎摩托也一樣遵守規矩。
張凡的這篇帖子發布後,在網上引起了軒然大波。畢竟張凡現在不是一般人,他的一舉一動都會引起很多人的注意。
現在張凡狐呼籲接觸禁摩令,之前一些媒體也呼籲過。但是效果並不明顯,而現在張凡的呼籲,讓那些媒體再次行動了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