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席上。
林昊看著所有人驚詫的目光,甚是滿意。
他繼續說道。
“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關於尋釁滋事罪的定義是:”
“第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第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第四,在公共場所起哄鬨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大家可以發現,這條罪名的適用範圍是相當寬泛的!”
“無論你是在街上跟人發生了口角,或者發生了肢體接觸,甚至是言行稍微過激一些,都是有可能構成這項罪名的!”
“這就是為什麼在本案中,萬濤可以隨意地給人定罪的原因!”
“之前我已經總結過,在萬濤欺壓的老百姓當中,有一大半都是被他以尋釁滋事罪的名義抓起來的。”
“這項罪名的存在,給了萬濤這種濫用職權的蜀黍極大的便利。”
“他可以隨意地把得罪唐婉婷的人抓起來,然後給人扣上一個尋釁滋事的帽子!”
“至於情節上的嚴重和惡劣,這一點的主觀性就太強了。”
“經過他的誇張化描述和記錄,是隨時可以達到的。”
“所以大家發現沒有,尋釁滋事這項罪名給了蜀黍們太大的權力!”
“一旦某些蜀黍起了私心,這項罪名就將成為他們刺向百姓的一把利劍!”
“我們經常說要給一線人員放權,可是這樣的權力我們能放嗎?”
“權力是一把雙刃劍,到了好人的手上它可以造福一方,但是到了壞人的手裡,它卻會為禍一方!”
“萬濤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
“所以我的主張是,這種有可能危害百姓的權力,是要堅決予以限製的!”
“我提議,將尋釁滋事罪進行分解!”
“這項罪名的規定太過籠統,主觀性太強!”
“必須將其劃分為一項項更加具體的罪名!”
“這樣才能有效避免這種亂扣帽子的現象發生!”
“我要說的話到此為止,希望能夠引起各位的深思!”
林昊一番話說完,眾人無不歎服。
庭審現場掌聲雷動。
直播間中也是一片驚歎。
“臥槽!發人深省啊!我就說這萬濤怎麼老把尋釁滋事掛在嘴上,原來是用成習慣了!”
“確實是這樣!這個罪名範圍太大了,蜀黍要想抓你小辮子一抓一個準!”
“這權力也太大了吧!必須限製啊!不然多沒安全感!萬一得罪哪個蜀黍了也被這樣報複怎麼辦?”
“分解!這種罪名必須分解!就得規定的具體一點!這樣才能不被濫用!”
“林律流弊!直擊要害!這才是防止這亂象的根本!”
“支持林律!分解尋釁滋事!公權力不能成為對付百姓的武器!”
“…………”
庭審現場。
審判席上的三位法官和公訴人席上的四位檢察官紛紛眼前一亮。
這就是林昊的格局嗎?
一切問題都從根本上解決!
難怪能讓立法委三番兩次地因為他修改法條!
他的觀點是真的犀利啊!
尤其是向輝,差點直接淚目。
我這一上午的助手總算沒有白當!
事實證明,他值得!
法庭上的掌聲經久不息。
審判長廖軍的心緒也久久不能平靜。
不知過了多久,整個現場才重新安靜下來。
按捺住激動的心情,審判長廖軍再次嚴肅地開口道。
“訴訟雙方的辯訴結束,接下來,請公訴人發表最後的訴訟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