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下就引爆了網絡。
雖然這份《臨時草案》在形式上,不僅隻是草案,還是個臨時的。
但是這份決議的第4條卻明確說明了,它是可以作為法律依據來使用的。
很顯然,這份《臨時草案》的產生,在很大程度上就是為了魔都井田區的案件而存在的。
而所謂的需要經過最高檢的同意,那還不是簡簡單單嗎。
《臨時草案》的發布當天。
最高法就跟最高檢取得了溝通。
自然也是理所當然地得到了最高檢的支持。
所以最高法也順勢發了文。
【《關於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案的指導意見》】
【日前,魔都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廣受人民群眾的關注。】
【對此,本院進行了深刻的研究和討論。】
【今日,我們已經征詢了最高檢的意見。】
【經最高檢同意,本院正式決定:】
【將立法委發布的《刑法修正案臨時草案》作為法律依據,儘快對此案做出判決!】
【本案已由井田區中級法院審理完結,不日便會正式宣判!】
【請廣大群眾們熱切關注!】
這條消息一出。
原本就已經被轟動的網絡,再次掀起了一股驚濤駭浪。
網友們紛紛議論道。
“臥槽!臥槽!今天是什麼情況?立法委和最高法全都驚動了!”
“逆了天了!我就說法院怎麼突然要擇日宣判,原來是在憋大招呢!”
“不是,國家還真為了這件案子立法了?這下福利院那些人完了呀!”
“活該!那些人渣就得給他們都送進去才好呢!”
“立法委是真給力啊!給立法委點讚!”
“林律也是真的牛逼啊!真就憑借著一件案子,就讓立法委專門給立了法!”
“說什麼呢?才不是一件案子!真正促使立法委立法的,應該還是這種現象的廣泛存在!不過林律依然功不可沒!”
“哈哈!總之這下是舒服了!為這事揪心了好幾天,這下總算能安心了!坐等宣判!”
“…………”
三天後。
為了早點讓這件案子塵埃落定。
也為了儘快給公眾一個交代。
井田區中級法院火速開始宣判。
這一天。
井田區中級法院的門口烏泱烏泱的全是人。
各大主流媒體、小眾媒體、自媒體都到了。
隻為了第一時間在現場見證這曆史性的一幕。
畢竟為了一件案子而特意製定法律這件事。
在夏國法治史上還是頭一遭。
庭審現場。
法庭之上坐著的還是上次那些人。
隻是觀眾席上的人員可能有了一些變動。
審判長公孫輝莊嚴地敲響了法槌,嚴肅地說道。
“「長虹區法律援助中心」訴「井田區愛心福利院」虐待院民一案。”
“已經本院審理完結,現正式宣布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