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9章 檢方的反擊!力度拉滿!(2 / 2)

誰給你的勇氣啊?

梁婧如嗎?

不是說二審辯護律師還有兩把刷子的嗎?

怎麼感覺越看越像個莽夫了呢?

既然你想把我們也牽扯進去。

就得準備好承受我們的反擊!

審判席上。

審判長單穀瑛嚴肅地說道。

“關於上訴方辯護律師提出的以上主張,公訴方是否需要發表異議?”

檢方二人正在鬱悶之中。

審判長馬上就遞來了反擊的機會。

他們當然要好好把握。

羅本初馬上舉手說道。

“我有異議!”

在審判長的示意下,羅本初站起身來。

不懷好意地瞥了林昊一眼。

他從容說道。

“關於上訴人辯護律師剛才的無理請求,我方的意見如下:”

“第一:關於上訴人所提出的,本案的偵辦人員涉嫌刑訊逼供一事。”

“我方曾多次對此進行過嚴格的審查,但並未查到任何可以證明上訴人主張的實證。”

“因此我方可以確信,此事純屬子虛烏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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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之前的所有口頭供述,均由他本人簽署,手續齊全,合法有效,依法不應予以排除!”

“第二:上訴人的原有口供中,稱其案發當天一直跟被害人在一起,並未分開。”

“後來上訴人又當庭翻供,稱被害人是在跟他分開後遇害。”

“對此,我方也有過極其慎重的考慮。”

“由於被害人的屍體經江水浸泡太久,具體遇害時間難以認定。”

“經法醫檢測,也隻能粗略地認定其遇害時間為,兩年前3月9日的下午18點,到次日淩晨2點之間。”

“而上訴人丁鴻飛即便是在如此長的一段時間內,仍舊不能提供出任何不在場證明。”

“所以我方完全有理由懷疑,丁鴻飛是在撒謊!”

“對於丁鴻飛的臨時翻供,我方認為,應當不予認可!”

“第三:雖然警方確實暫未找到本案的凶器和分屍工具,但這也是事出有因。”

“根據上訴人丁鴻飛的供述,他已將作案工具連同屍體一同扔進了江中。”

“當時恰逢汛期,作案工具沉底後隨水流湧動,極有可能已經伴隨泥沙一同入海。”

“其打撈範圍大,打撈難度高,無法實施精準打撈,未能找到也在情理之中!”

“經我方研究認為,即便沒有作案工具作為關鍵證據,本案的其他證言和證據,也足以認定丁鴻飛的犯罪事實!”

“第四:被害人的指甲中,疑似犯罪嫌疑人的組織DNA雖然已經被腐蝕破壞。”

“但經過對比,那些上皮組織與血液細胞中的DNA片段,與丁鴻飛的某些DNA片段基本完全相符。”

“再結合丁鴻飛的血型,與疑似犯罪嫌疑人的血型同為O型血這一點來看。”

“將那些細胞組織認定為丁鴻飛的細胞組織,並沒有什麼問題!”

“我方以此將丁鴻飛作為本案的犯罪嫌疑人,也同樣沒有任何問題!”

“第五:上訴方指控我方監察失職,涉嫌包庇縱容偵辦機關,這就更是無稽之談了!”

“自我方接到本案的案卷資料以來,曾多次對本案進行過嚴格的審查。”

“在原審一審公訴之前,我方就曾多次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落實證據鏈。”

“案件被發回重審後,我方又針對偵查機關辦案過程中的合法合規方麵,進行過多次的深入調查。”

“迄今為止,並未發現任何違法違規的相關情況。”

“以上這些,在本案的卷宗中亦有體現。”

“如有必要,我方還可以提供一切相關調查記錄,以供查證!”

“對於上訴方的不實指控,我方予以嚴肅的反駁!並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

在檢方羅本初發表異議的時候。

眾人無不感歎其邏輯清晰,有理有據。

當羅本初最後一句話落地的時候。

眾人就隻剩下驚歎了。

謔!~~

檢方這反擊力度!

簡直拉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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