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說衛勳這邊,法庭上。
天光傳媒的律師質問衛勳在合約期間擅自拍攝電影,出單曲,並提出了天光的條件:“根據合同規定,衛勳出的兩首單曲《來自天堂的魔鬼》《年少有為》,以及出演的電影《中國合夥人》《無問西東》,所得收益應有八成屬於天光,而且未經公司同意擅自接戲出單曲,本身就屬於違約行為,需要另行賠償。”
“我反對。”
興洋律師事務所的齊律師說道:“有關電影拍攝的問題,天光傳媒的副總裁李天智曾經答應過我的當事人,給出三部電影拍攝權的自由,有錄音為證。《中國合夥人》與《無問東西》由昌東影視投資,衛勳參演,完全符合規定。”
衛勳的兩部電影,都是由昌東影視投資的,而昌東影視的法人代表,是衛勳的母親沈瑩。
李天智聞言臉色變得難看起來。
他當時確實曾經答應過衛勳,給出三部電影的自由拍攝權,沒想到竟然還被衛勳錄音了!
天光律師也有些懵,明顯被這條錄音打的措手不及,下意識看向李天智。
李天智沉著臉點了點頭。
於是天光的律師放棄電影這塊,果斷選擇攻擊單曲:“既然如此,我們首先要求分割《年少有為》《來自天堂的魔鬼》兩首歌的收益。”
一直站在原告席上沉默的衛勳這時候突然出聲道:“我答應。《來自天堂的魔鬼》和《年少有為》兩首歌的全版權都屬於我的父親衛昌東所有,我隻是負責演唱,從中一共賺取到二十萬的收益,這個收益,我可以答應和天光分割。”
決定出單曲前,衛勳已經把歌曲的全版權都掛在了衛昌東名下,所以現在他個人的收益,隻有可憐的演唱歌曲所得收入。
天光的律師眉頭皺起來,但最後還是說道:“不僅僅是分割收益,你私自出單曲的事情屬於違約,還需要賠償!”
衛勳聞言戲謔道:“這一條,我同樣可以答應。”
所謂的賠償都是有依據的,衛勳私自出單曲,賺取到二十萬的收益,那法院會讓他怎麼賠償呢,五倍收益賠償,還是十倍收益賠償?
但二十萬翻十倍,也就二百萬而已,對於衛勳來說,根本不算什麼。
說實話,今天站在法院裡,衛勳根本不確定自己能不能贏。
但他還是很自信。
因為今天如果他輸了這場官司,那麼接下來他會選擇二次上訴,然後集中火力,全麵對準天光。
未來不管天光打算拍什麼題材的電影,他都要拿出來一部同題材的電影來狙擊,對方拍一部,他狙一部!
在票房市場全麵狙擊天光傳媒,當一部又一部的電影被撞沉,數千萬的投資打水漂,就不信天光還有打官司的勇氣!
你不服,我就打到你服!
等你服氣了,哪怕這場官司你贏了,我也有本事讓你主動撤訴!
這就是衛勳今天站在這裡的底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