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昌東和老婆沈瑩從沒有經曆過這樣的陣仗,進了法院以後,明顯都鬆了口氣。
天光傳媒的代表李天智,還有他們請來的律師已經到了。
衛勳這邊同樣有京市興洋律師事務所委派來的專業律師,雙方狹路相逢,氣氛明顯帶著火花。
“你有沒有想過,你把事情鬨這麼大,一旦今天你輸了,你該怎麼承擔接下來的後果。”
李天智看著衛勳,冷聲說道:“你或許可以操控網絡輿論一時,但等風聲過了,誰還會在乎你呢?”
這話裡麵暗藏的威脅意味很濃。
因為當大眾不再關注衛勳的時候,就是天光傳媒可以隨意欺壓衛勳的時候。
衛勳抬手把脖頸間的領帶略微鬆了鬆,平靜道:“所以今天我來,就沒想著自己會輸。”
李天智被氣笑了:“盲目自信並不是什麼好事情,多說無益,那就接下來看究竟誰輸誰贏吧。”
當然是多說無益。
都走到了這一步,還能再說什麼呢?
二十分鐘後,庭審開始。
作為原告方,衛勳委托的一位姓齊的律師率先出擊,砸出了幾個最關鍵的證據:“我的當事人衛勳在天光傳媒旗下做簽約演員期間,三番五次受到其經紀人駱峰的惡意威脅,被無理置換資源,並且試圖搶奪我當事人的原創音樂版權,天光旗下藝人林晁曾經發布過道歉聲明對此事供認不諱,我們有錄音做證。”
律師說完以後,當庭播放了一段錄音,是衛勳的經紀人駱峰曾經就林晁竊取衛勳音樂版權的事情,對衛勳的威脅言論。
“你可想清楚了,公司最忌諱旗下藝人內部爭鬥,更何況你今天是要把林晁往死裡整。他完蛋了,還有公司扶持,大不了日後東山再起,你完蛋了,不用彆人收拾你,單是那過億的債務,就能讓你萬劫不複!”
播放完錄音以後,齊律師繼續說道:“也就是說,因為我的當事人背負債務的原因,這三年來不停被天光傳媒壓榨,恐嚇,得不到一個員工應有的自由,且在《請叫我演員》錄製事件中,天光傳媒任由我的當事人遭遇欺辱,沒有履行經紀公司應儘的責任,為我的當事人提供幫助。”
“一家不為員工出頭,隨意消耗員工價值圈錢,且對員工進行惡意恐嚇的公司,有什麼資格要求員工必須留下?而且十五年的簽約時間,以及近乎苛刻的酬勞分配,還有各項堪稱霸道的條款,從某種程度上來說,本身就違反了合同法。”
最後,齊律師為以上訴求做收尾總結:“綜上所述,我的當事人要求強行和天光傳媒解約。”
法官花費時間消化掉了齊律師的一番言論,然後看向李天智一方,說道:“被告方,你們有反對意見嗎?”
“我反對!衛勳從來沒有受到過天光傳媒的威脅恐嚇,和駱峰隻是私人恩怨,與天光無關。《請叫我演員》事件,天光並不知情,十五年合同,是衛勳自願簽署的。”
天光傳媒的律師站出來,推了推眼鏡,沉著臉質問道:“而且我想問你們的是,衛勳在和天光傳媒未解約期間,擅自拍攝電影,出單曲,你們怎麼解釋?”
法庭剛剛開審,雙方就吵得十分激烈。
而最終的問題,最終還是繞到了衛勳在合約期間拍電影,出單曲這個致命的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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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五應該就要上架了,所以調整下更新時間吧,以後每天固定九點更新,一次把兩個章節都放出來。
上架以後每天三或四章,都定在上午九點。
所以往後翻,還有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