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二十七章:高薪養廉(2 / 2)

大致為每位官員每月支取1石。這是官員每月生活的基本保障。

二是“折絹米”,即以絹折米,官員俸給每年有2個月支取的是折絹米,通常為絹1匹,折銀7錢。

三是“折銀米”,即以銀折米,每年有10個月支取的是折銀米。

明代官員祿米俸鈔之數,最初確定於洪武五年。到了洪武二十五年的時候,又重新更定官祿,從正一品每年的俸給米1044石,一直到從九品每年的俸米60石,隨之成為一代定製。

明代官俸之薄,堪稱曆代之最。從俸薪來看,明代與唐及五代相比,顯然低了許多。

根據於慎行《穀山筆麈》一書的考察,明代宰相(即內閣大學士)的月俸,還不能達到五代北漢時的一半,與唐代相較,更是相差甚遠。

內閣大學士的官俸尚且如此之薄,至於那些下層官員的俸薪就更顯低薄。據呂坤《呻吟語》記載,倉官每月的俸糧,隻有1石;

驛丞的俸金,一年也隻有7兩銀子。如此低薄的官俸,甚至不如普通的衙門服役人員的工食銀,難免導致這些下層官員出現“不足供饔飱”的生活窘況。

為了讓官員維持還算體麵的生活,洪武大帝思來想去隻好在常俸之外,給官員一些額外的津貼。

儘管在明代尚無“養廉銀”之說,但這些津貼目的還是為了讓地方官員“養廉”。

如今官員津貼,主要有以下三項:一是差旅津貼,包括官員上任時的“道裡費”,地方官員朝覲時的“盤費”。

“道裡費”的多少及其等次,大致為知府50兩銀子,知州35兩銀子,知縣30兩銀子。

地方朝覲官員的“盤費”,道途遠的多達100兩銀子,近的則為50兩—60兩銀子。

二是柴薪銀。這項“柴薪銀”津貼,實際上往往多於官員的月俸。

舉例說明,某人在任福建按察司僉事並出巡地方之時,一個月內,衙內諸如魚、肉、蔬菜的開支,共計銀子2兩餘。

這還不包括家眷的生活開支在內。可見,一個地方官員維持基本的生活開支是每月2兩餘銀子,一年大概需要24餘兩銀子。

這僅僅是地方官員的生活開支,若是在京城,號稱“桂玉之地”,百物皆貴,再加之各種必需的應酬開支,官員的家庭消費,明顯會高出許多。

京城官員的消費,即使頗為儉樸,也需要每年將近100兩銀子,若是不加節儉,更是高達每年600兩—700兩銀子。

又據曆史上李延昰《南吳舊話錄》的記載,稍為普通的讀書人,八口之家,在京城維持一年的生計,大致需要花費銀子50兩。很多初任官員無不陷於困頓的窘境,甚至導致“京債”的盛行。

以某些考中進士留守京師做官的人為例,他們的生計已是相當“空乏”,甚至不得不向他人“稱貸”。

至於那些在京城候選末職的官員,更是窮困潦倒,很多甚至依靠做裁縫度日。為了償還這筆債務,官員上任之後,除了“剝下”之外,隻能“借庫銀以償之”。

官員貪賄索賂,甚至盤剝百姓,蓋有其因。毫無疑問,無論是窮官、冷官,還是清官,明代官員的家庭生計,僅可稱之為“清貧”,實則與普通民眾之“貧困”存在著不小的差異。

換句話說,官員生計的清貧,是一種相對的貧困化,有時甚至是文人士大夫喜歡“哭窮”的習慣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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