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可以合法的賺錢,又何必去違規呢?
並且,違規是一個非常吃虧的買賣。
首先眾望布藝是一家小公司,淨資產隻有13億,除去固定資產、應收賬款這些,可以使用的流動資金總共也沒有多少,大股東頂多占用兩三億的資金。
公司的分紅方案是10派41元,大股東每年分得現金3200多萬。
兩三億也就相當於六七年的分紅罷了,誘惑性不大。
如果大股東侵占上市公司兩億資金,最後被發現的話,首先會被罰款,好不容易撈點錢又給了彆人,,想想也不劃算,這純粹是螳螂捕蟬,黃雀在後。
並且,大部分股票都在大股東的手裡,如果股票被st甚至退市,大股東損失最大。
因此,對眾望布藝的大股東而言,分紅是最明智的選擇,而侵占上市公司資金,讓股票退市,純屬傻瓜行為,這樣做,損失最大的是大股東自己。
從個人利益角度去分析,眾望布藝的大股東現在是靠譜的。
太安堂的問題就在於大股東持股比例太低,僅占總股本的149%!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公司分紅的話,大股東隻能分得149%的公司收益,大部分利潤都被股民給拿走了。
大股東肯定會想:“我辛辛苦苦賺錢,最後賺的錢都分給股民了,不劃算。”
因此,大股東最優選擇就是直接把上市公司的資金占為己有,然後想辦法讓股票退市,一了百了,這才是比較明智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