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12章 退市之財務造假篇(1 / 2)

新規出台之後,交易所立即響應號召,當天晚上便公布了最新的退市準則。

當錢金看到這個消息之後,立即在自己的公眾號上發表了一篇文章《買入條件單全部暫停》。

遇到這種突發性特大利空,暫停買入、停止交易是必須的。

首先,錢金對新規是非常看好的,它為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指明了方向,投資者保護製度更加完善,可以預見未來5萬年,股市的上漲空間非常大,股票的投資價值肯定會越來越高。

但是,交易規則的出台順序發生了錯位。

這次新規一再強調要保護投資者的利益,那麼就應該先出台投資者補償製度,給股民一個定心丸,接下來,再出台退市準則,這樣股市才會平穩運行。

可惜的是,在退市補償機製沒有看到影子的時候,突然出台退市準則,加大退市力度,很容易造成市場的恐慌。

錢金仔細分析了一下最新的退市規則,可以這麼說,大小通吃,如果完全按規矩辦事的話,幾乎所有股票都有退市風險。

先看第一個退市準則,財務造假退市的標準:

1,一年財務造假金額達到2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30%。

2,連續兩年財務造假金額達到3億元以上,且占比超過20%。

3,連續三年及以上年度存在財務造假的行為。

滿足以上條件則觸及重大違法類強製退市標準。

除此之外,還新增了“資金占用”退市指標,例如控股股東占用上市公司淨資產30%以上的資金或者金額超過2億元以上,兩個月內責令改正但未實施,也滿足強製退市標準。

強製退市沒有退市整理期,而是直接退市,屬於刨韭菜根的一種退市方法。

公司業績不好,被ST,還有兩年的緩衝期,在此期間,公司可以資產重組,可以想辦法改善業績,有可能重新“複活”。

就算混了兩年,最終退市了,在此期間也會有那麼幾次投機炒作的機會,股民有時間出逃,因此ST的股票並不可怕。

但,強製退市就狠了,觸發指標即退市,根本不給股民一個緩衝期。

按理說,企業造假就退市屬於國際慣例,這樣做也無可厚非。

牛氣衝天的印度股市就是這樣的規矩,一旦上市公司財務造假,就立即摘牌退市,沒有商量的餘地。

但,印度股票可不是一退了之,在股票退市的同時,司法機構會對造假企業的老板施以重刑,對這些人巨額罰款,然後賠償股民損失。

正是因為對股民的保護力度太大,所以印度股民的炒股水平都是小兒科,他們啥都不懂,就知道買買買,買出了世界第一的股市。

美股的保護力度要差一點,但是也不賴。

以瑞幸咖啡為例,當公司財務造假的醜聞被揭發之後,董事長及其高管立即麵臨兩個選擇,要麼賠償股民損失,要麼坐牢20年。

最終,瑞幸咖啡老板為了避免牢獄之災,同意支付1.8億美元的和解金,以賠償股民損失。

誰犯法就懲罰誰,合情合理。

但,目前的退市準則非常有意思,按理說,大股東侵吞公司財產,犯法的是大股東,是公司高管,而股民則屬於受害者。

應該把大股東抓起來,讓他們蹲監坐獄、傾家蕩產,然後賠償股民損失才對。

現在倒好,對造假者的懲罰是股票退市,倒黴的是股民,而大股東照樣吃香喝辣、花天酒地,生活又不受影響。

股票退市到底是為了懲罰誰?

錢金相信,目前的退市準則還要修改,就像注冊製一樣不改不行。

為什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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