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錢金打開新聞,看了一下具體的內容,隻見新聞中有這樣的話:“如果自家養的豬肉吃不完,可以將多餘的豬肉賣給周邊的村民或者食品加工廠,以獲取收益。”
看到這句話,錢金不禁想起了這些年來農民賣自己豬肉而被罰款的事情。
2020年春節,有一農戶將自家養殖的豬宰殺,留夠自家和親朋食用的豬肉之後,把其餘的豬肉拿到當地市場上賣錢,結果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查獲。
豬肉總共才賣了30塊錢,結果被罰10萬元,農戶上訴,但二審依舊維持原判。
其實,農戶養豬是合法的,殺了留自己吃也是合法的,把豬肉免費送給彆人也是合法的,但是如果把豬肉賣給彆人賺錢,那就必須辦理檢疫證,有證就合法,沒證就違法。
在沒有檢疫的情況下,直接把自己的豬肉賣給彆人可是重大經濟犯罪,因此農戶被罰10萬元。
現在突然鼓勵農民把多餘的豬肉賣給周圍的村民,以此增加收入,這句話是什麼意思?
關鍵的一點:以後賣自家的豬肉還要不要辦檢疫證?
如果需要繼續辦證,那麼政策不變,這則新聞可以忽略。
但,如果以後不辦證也可以賣肉,這對豬肉股可以說是一個巨大的利空。
十多年前,大型的養豬場是乾不過散養戶的,養豬行業的特點就是:乾的越大,死的越快!
因為大型養豬場的成本高,需要建豬圈、買飼料、雇傭員工,還有各種稅收,最麻煩的是規模大、無法及時止損退出。
而散養戶就不同了,他們養豬沒有成本,就是在自家的豬圈裡隨便養幾隻,也不買飼料,隻用剩菜剩飯,還有田裡的菜葉子喂豬,更不需要雇傭工人、繳納稅收。
豬肉價格高,他們就多養幾頭;豬肉價格低,他們就養兩三頭留自己吃,吃不完還能拿去賣錢。
在這種不對等的條件下,養豬大戶根本競爭不過散養戶。
散養戶數量眾多,一戶農家養兩頭豬,那麼全國的豬肉數量就是天文數字,直接壓低了豬肉價格。
所以,長期以來牧原、正邦、溫氏這些大型養豬場一直無法做大做強,直到後來各地衙門以環保為由,把大量的養殖戶淘汰出局,牧原等大型養豬企業才憑借壟斷優勢迅速成為巨無霸企業。
現在突然間鼓勵農民養豬賣錢,這對豬肉股自然是一個潛在的利空,具體的措施還不清楚,因此暫時還不能下結論,但如果投資豬肉股的話,必須要留意這個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