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二章 代價(1 / 2)

這個時代想要破一件案子,是非常困難的事。尤其是,遇到那種抵死不認的家夥。一件案子,更為困難。

後來有個宋慈的家夥,寫了一本洗冤錄,裡麵就記載了很多搜集證據。

孫星雲如癲似狂,因為他突然發現了一個重要的證據,手印。

沒錯,這個時代都是簽字畫押,沒有人用指紋來破案,雖然其實已經有指紋破案的先例。

我國最早的指紋識彆技術起源於戰國末期以至秦始皇時期。湖北省雲夢睡虎地出土的琴秦墓竹簡就是戰國末期的文物,其中《封診式

穴盜》簡,記錄了一個挖洞入宅的盜竊案現場。其中便記錄了“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膝,手跡,膝,手各六處。”說明那時已經將“手跡”作為了現場證據之一。

在《宋史?元絳記》中記載了一起冤案。仁宗趙禎天聖年間,江西永新縣有一人名叫周整。他經常與人賭博,在輸光了自己身上的銀子之後,把母親的15畝良田作為賭注壓了進去,結果輸掉了。他知道,這是母親的命根子,母親絕對不會在田契上按手印的,而沒有母親的手印又不能做數。於是,他在家裡找到了一份有母親手印的文書,把字的部分去掉換成了田契,與龍聿偽造了一份。

後來,母親將龍聿告上衙門,告了好多次皆沒有成功。不多久,元絳被調任永新,正好接到了這個狀子,於是將地契進行了反複對比,發現手印位置不對,分明是在已經有手印的紙上寫的地契,龍聿見被拆穿,隻得招供了。

當然,這些其實都算不上是真正用指紋破案的先例,畢竟在這個時代的人還是不知道每個人的指紋都是各不相同的。

包拯有些莫名其妙:“孫兄,你說你有證據,有何證據?”

孫星雲並沒有回答,而是笑著說道:“老包,你給我準備好明明日升堂。這凶器短刀是重要證物,千萬彆讓人觸碰短刀的手柄,明日我就有辦法判這個胡屠夫的死刑!”

包拯聽他說的信誓旦旦,又曆來知道孫星雲之能,不由得喜到:“若是能將此人伏法,那是最好不過了。”

胡屠夫在牢內卻聽得心驚肉跳,他雖然不知道這位官人用的什麼法子,但看他胸有成竹的樣子,不由得大吃一驚:“你、你們想乾什麼!”

孫星雲衝他嘿嘿一笑:“明日衙門升堂,判的就是你的額死期。放心吧,會有天子親自下詔,在法場砍了你王八蛋的狗頭!”

胡屠夫心中一顫,突然心中隱隱感覺到一陣巨大的不安。

第二日,開封府發衙門大堂。此案事關重大,開封府尹包拯,大理寺卿邢晨玖、皇城司令狐雲龍三司衙門共同會審。

孫星雲帶著狗腿子浩浩蕩蕩的來了,此外,孫大娘跪在地上,旁邊是帶著枷鎖鐵鏈的胡屠夫。

包拯一拍驚堂木:“尤那賊人胡二郎,你竟敢光天化日之下私闖民宅行雞鳴狗盜,又殺害孫大娘之子小凳子,你可知罪!”

原來胡屠夫排行老二,胡二郎。大宋朝的百姓很多人都隻有姓沒有名,都是按照家中排行來稱呼。

而孫大娘的兒子更是連個名字都沒有,隻有一個乳名小凳子。孫大娘是希望兒子長大了能夠自己坐在凳子上,誰知道還沒見到兒子病情好轉,她兒子已經一命嗚呼了。

“各位大官人一定要替老婆子做主啊嗎,我兒死的好慘那!”孫大娘哭天搶地起來。

包拯又是一拍驚堂木:“肅靜!胡屠夫,快快速回本府的話!”

那胡屠夫倒也老實了,伏在地上磕頭道:“回府尹,小人隻是偷了錢財,卻並未殺人。”

包拯大怒:“還敢狡辯,你未殺人,何故那短刀手柄上殘留豬油。而你以賣肉為生,不是你又是何人所為!”

胡屠夫有些孱:“府尹既然這麼說,小人也隻能被迫應承,不過小人抵死不認是小人殺的人,那冰短刀也不是小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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