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連忙上前查看女友情況,發現女友已經沒有了呼吸,抱著哭了一會,才來到最近的派出所報警。
所以身上,頭上,臉上,手上的血,是這麼來的。
經過警方的心理攻勢,孫成剛終於放棄抵抗,承認自己是殺人凶手。
孫成剛在與陳丹交往過程中,曾經多次想與陳丹發生關係,卻被陳丹拒絕。
二人在河邊散步時,陳丹因初次見孫成剛家人,給的見麵禮隻有1001元,心生不滿。
又因為地域不同,風俗不同,彩禮不同,而發生爭執,繼而變成廝打。
雖被人勸開,但孫成剛對陳丹的不滿卻越發強烈。
後陳丹向孫成剛提出分手,孫成剛同意,並要求陳丹將這些年,他送的禮物全部還回來。
陳丹大罵孫成剛不是男人,孫成剛怒極,繼而對陳丹實施了侵犯,過程中因陳丹拚命反抗、掙紮,孫成剛起了殺心,將陳丹殺害。
孫成剛因故意殺人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行刑。
孫成剛不服判決,上訴,經墨龍省高院終審判決,認定一審判決有效,維持原判。
……
孫平安看著手中的結案卷宗。
案發經過,殺人動機,殺人凶器,打鬥痕跡,這些似乎全都沒有任何問題。
所有證據,全都指向了這個孫成剛。
但孫平安總感覺有些不對頭的地方。
比如說8年前,風氣還沒有現在這麼開放,婚前守身的情況比比皆是。
如果孫成剛是激情犯罪的話,實施侵犯還說得過去。
可一個大學生,隨身帶一把尖刀乾什麼?
防身?
8年前,在掃黑除惡嚴打行動之前,社會治安確實有些亂,但防身的話,帶彈簧刀,蝴蝶刀那些都很正常。
帶賣肉的人用的那種尖刀?
沒有刀鞘啊!尖刀揣褲兜裡?這特麼一蹲下來,還不把蛋蛋刺穿啊?
就算是放在身上其他地方,他就不怕把自己割傷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