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下來,我要開始製作第二張專輯了!”
李沫提起自己第二張專輯的事。
最佳新人獎敗給張慧妹,讓李沫憋著一肚子氣。
還有媒體上,有的很過分稱呼他是‘情歌小王子’。
情歌王子就情歌王子,偏偏要帶上一個‘小’字。
這簡直是氣人。
他要用第二張專輯,奠定自己在歌壇的地位。
雖然,與百代唱片、滾石唱片之類的大唱片公司合作,會有一大筆簽約費可拿,他們也可以幫助自己打開港澳台以及海外的唱片市場。
但是大公司有大公司的傲氣,想要拿高唱片分成就難了。
而且他名氣、地位遠不如王非,肯定拿不到王非那高達6000萬港元簽字費,哪怕他專輯《情歌》的銷量比王非的同名專輯《王非》要高。
簽約後,他拿到的唱片分成也肯定比不上王非。
既然這樣,還不如選擇繼續與秦曼華合作。
秦曼華的公司是不大,但是秦曼華擁有的資源卻大。
隻要繼續合作,那麼他肯定能繼續上春晚,在電台資源、電視資源方麵也會是頂級的。
這種優勢,是百代、滾石等大唱片公司所不具備的。
而且秦曼華的唱片公司,也在快速發展壯大,在這方麵秦曼華很舍得投錢。
現在秦曼華的公司,都超過20個人了。
“這麼快就要出專輯了?不休息一段時間?”秦曼華很驚訝。
她可是了解過,歌手要出專輯,可沒有那麼容易。
得買歌,合適的歌是最不容易的。
錄製歌曲等等,也都需要花費很多時間和功夫。
專輯的發行,歌手要做的事情也很多。
李沫這一次,可是一直忙碌著,現在好不容易開始要閒下來,不好好休息就要錄製第二張專輯。
“不用休息,趁著人氣還在,得抓緊製作第二張專輯,早點發行專輯。”李沫說道。
秦曼華道:“行,那我問看看,看能不能買一些歌給你,不過你也不要抱太大信心,很多人寫的歌,都被大唱片公司給買去了。”
創作者寫出歌曲,往往是賣給唱片公司,唱片公司可能一時不會立馬發行,而是等待著適合的歌手。
這算是囤積歌曲。
想要立馬買歌,難度是很大的,要適合李沫的歌曲,就更大。
“不用買歌,第二張專輯的歌我已經寫好了,都已經申請注冊版權了。”李沫擺了擺手。
秦曼華驚訝不已。
不知不覺中,李沫自己就把第二張專輯的歌曲給寫好了,而且還都注冊好版權。
這效率,簡直是太高了。
這麼努力的天才,不成功才是怪事。
隨後秦曼華對李沫大誇特誇,她自然希望繼續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