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芝加哥不能沒有你,正如西方不能失去耶路撒冷!”
“彆擔心,球隊會給出你想要的一切,留下吧,再奪一座冠軍!”
“....”
市中心標誌性LEd大屏幕暫停廣告播放,循環滾動類似標語,林昊每每出門逛街都會被球迷拉住挽留。
他當然想留公牛。
他在等,有些事情的發展並不像籃球比賽那樣可以掌控,能最大限度影響已經不錯了。
隨著季前賽結束,24號,也就是11-12賽季常規賽揭幕戰前兩天。
NbA頒布了兩項新條款。
林昊的按兵不動終於得到了收獲。
早在勞資協議談判中,ESpN記者馬克-斯坦恩就曾爆料球員工會執行董事比利-亨特跟斯特恩意見達成一致。
11年底,聯盟將會針對那些處於新秀合同的年輕球員及非選秀球員設置兩個條款,以獎勵那些表現出色的球員。
第一項就是以德裡克羅斯命名的“羅斯條款”。
1:新秀合同期間當選Vp。
2:或者曾在全明星票選中兩次以首發身份入選全明星賽。
3:兩次入選年度最佳陣容(無論是第幾隊)。
三條滿足任意一條就有資格利用“羅斯條款”,在執行完新秀合同後,簽訂生涯第二份合同時可得到一份占全隊工資帽30%的頂薪合同!
聯盟以此條款表彰羅斯11-12賽季的卓越表現,全NbA符合這一條件的隻有羅斯一人。
聯盟製定的第二個條款,則是以林昊名字命名的“林條款。”
1:落選秀生涯前三年當選Vp。
2:或者當選FVp。
3:入選一次最佳一陣。
如果說羅斯條款有著很嚴的入門門檻,那林昊條款已經不能以“苛刻”來形容了。
落選沒人要,說明天賦一般不值得培養。
這種被各球隊篩選淘汰的球員怎麼可能碾壓聯盟一眾巨星,當選常規賽最有價值球員,入選最佳一陣。
更彆提帶隊奪冠並當選FVp了。
量身定做?
分明是紀念林昊。
曆史唯一,第一年達成這些榮譽的落選秀球員。
往後也不會有。
所以說林昊距離成為傳奇,隻剩嘎了,昏黃的藝術殿堂成為過去。
活好好的就被NbA紀念上了。
林條款比起羅斯條款的要求更加苛刻,相應,達成獎勵也更豐厚。
滿足“林條款”的落選秀簽訂下一份大合同可得到占全隊工資帽35%的頂薪,並且,實際35%隻占用球隊25%工資帽。
拿11-12賽季舉例。
工資帽標準6200萬,林昊本賽季最高能拿年薪2170萬刀,最終卻隻算1550萬刀。
620萬刀不計入球隊薪資空間,屬於聯盟為林昊第一年現象級表現的特殊優待!
很難想象。
2011年的今天NbA竟然製定出這種條款,專屬一名球員。
的確超模,嚴重破壞版本平衡。
設計師NSL!
比起條款,更難想象竟然有落選秀能做到這一切,NbA也算是表彰林昊給予的特殊優待。
不服?
你們也可以培養出下一個魔王。
卓越者打破規則,理應享受福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