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0章 死刑(2 / 2)

新黑社會 雁平 3491 字 8個月前

而邵斌和閭培民作為兩個大嘴巴媒介,更是添油加醋的將宋雁平吹噓成一個有著巨大背後靠山的人。

人們對於宋雁平有些大靠山的事情也並沒有懷疑。

因為宋雁平一路走來,上升的時間才不過兩年多,而且人們看到的隻是他的平坦之路,沒有人知道他所經曆的艱辛。

在這種莫須有的光環下,開始有很多政商人員通過各種關係巴結宋雁平。

其中不乏想要攀附宋雁平,以此來買官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人。

宋雁平除了控製自己與這些人的交往關係,也從起初的高調變得低調起來。

他的這種突然的轉變,反而讓彆人更加相信他的背後有著很厲害的人在幫他,保護他。

2008年5月5日,農曆四月初一。

庭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程玉龍等人涉黑涉惡案件進行了公開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程玉龍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首要分子,依法應對該組織的全部罪行負責,且係累犯,應依法從重處罰。

雖然其認罪態度較好,但綜合全案罪行嚴重,決定不對其進行從輕處罰。

法院最終依法判決:程玉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犯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犯組織賣淫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零六個月;

犯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兩個月;

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零三個月;

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犯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

犯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兩個月……

其還犯有其他罪行,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出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被告人徐長卿,徐海寧,馬為東,祁家立,臧洪,王福林六人涉及五起故意傷害案和故意殺人案,分彆被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

被告人官天養,因犯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故意傷害罪、參與黑社會活動罪等,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但因為官天養有重大立功表現,法庭認為應當對其從輕處罰。

最終決定判處官天養有期徒刑七年零四個月。

程玉龍涉黑涉惡團夥的其他被宣判的20多人,也分彆被判處一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該案件的判決書多達356頁,共宣判五個多小時。

宣判過程中,程玉龍神經緊張,精神恍惚。

在審判長宣布其死刑的決定時,程玉龍雙腿發軟差點癱倒在地。

兩名法警扶著程玉龍從地上站起來時,程玉龍失聲痛哭。

宣判結束時,法官讓程玉龍做最後陳述。

程玉龍哭的一把鼻涕一把淚地說道:“審判長,法庭這麼判,是不是有點太重了?”

審判長反問他:“你覺得那些慘死在你手下的人,他們會不會覺得太重了?”

程玉龍低頭不語,當即表示要上訴。

法官冷冷地說道:“上訴是你的權利。”

一審宣判後,程玉龍、徐長卿等七名被告人不服,分彆提起上訴。

2008年6月19日,庭島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二審公開開庭審理。

審理過程中,東山省高級人民法院主要圍繞一審判決中有異議的犯罪事實、證據部分進行了法庭審理。

對原審判決認定的上述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重新審理案卷、聽取辯護人和訴訟代理人的意見。

2008年7月1日,東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二審進行宣判。

法院認為,上訴人程玉龍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或參與實施8起故意傷害罪,致4人死亡、2人重傷、8人輕傷、4人輕微傷,尋釁滋事17餘起,毀損財物餘元。

組織賣淫、開設賭場、強迫交易、妨害公務、窩藏、非法持有槍支彈藥、販賣毒品等,足見其主觀惡性極深,社會危害性及人身危險性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且係累犯,依法應當從重處罰。

原審判決定罪準確,量刑及附帶民事賠償的項目、數額適當,審判程序合法。

遂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九條(一)項、第一百九十九條之規定,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今天是第300章,一個時代的結束,寓意著另一個時代的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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