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3章 判決(2 / 2)

沈佳宜的錢都用來揮霍,維持自己體麵的生活了,剛丟了工作不久,為了保住自己的豪宅,把車直接賣掉了,這會兒哪裡還有錢來請律師。

當法庭上一件件證物呈出驗證,己方辯護律師沒有疑義的時候,沈佳宜就知道自己徹底完了。

原本還希望依賴著販賣《迷底》的影視劇再創作的權利盈利一筆的夢想徹底落空。

法院宣判了撤銷沈佳宜的著作權,並且她需要向原告方支付違法所得和經濟補償共計八十多萬。

沈佳宜神情恍惚的正準備走出法庭,可馬上就有法警上來攔住了她。

“沈佳宜女士,你涉嫌以非法手段搶先發行他人的文字作品,觸犯了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侵犯著作權罪,請你跟我們走一趟。”

不說沈佳宜,連已經入土的蔣涵月都沒有被放過。

警方找到了蔣涵月的內臟器官之後,走完了必要的法律流程,將遺體發還了她的家屬,可是出人預料的是,蔣涵月的家屬並不願意接受。

她的家人覺得,蔣涵月是一個不守婦道的女人,不僅僅剽竊他人隱私,還和自己的老板搞到一起,出賣身體就為了滿足自己的金錢欲望,就為了出名,所以這樣的女人不配做他們蔣家的女孩子。

家屬不接收遺體,也不餓能就這麼放在警局,這事兒被指派給了蘇弄玉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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