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六章 是她的一廂情願(2 / 2)

當初王浩東和李寧娟提分手時

,李寧娟泣不成聲,苦苦挽留他不要離開,還說隻要他不分手,讓她做什麼都可以。

王浩東告訴她暫時不想結婚,肚子裡的孩子會影響兩人的名聲,如果她願意打掉,他可以考慮改變想法。

後來他再追問,李寧娟說是處理了,王浩東才堅決提了分手,合著李寧娟是騙他的!

以李寧娟平時對他言聽計從的態度,王浩東根本沒想到她會來這一手。

王浩東又氣又恨,狼狽極了,一邊躲讓,一邊申辯:“我怎麼是強奸了,我和小娟是處對象,馬上要結婚,我們是你情我願。”

流氓罪這個罪名太大,他可當不起。

前年有對男女處對象,男的親了女的一口,事後女的去派出所告發他耍流氓,就被抓住判了刑,還差點挨槍子。

雖然現在沒前兩年管得嚴,可王浩東不敢冒險。

而且要是沒孩子,他不會怕馬大媽去告他,可有了孩子情況卻不一樣。

這是證據確鑿啊。

警察真把他抓起來,他這輩子就完了。

馬大媽一指劉若玲:“處對象?你承認和我女兒處對象,馬上要結婚了?怎麼又要和這個女人結婚?是不是她勾引你?”

王浩東看向眼巴巴望著他的劉若玲,卻不敢說個不字。

他和劉若玲相處,就是為了能有好的前途,可真要是被判了流氓罪,被關起來,哪裡還有前途可言。

劉若玲隻怕也會離他而去,不可能和他結婚。

對不住了,我得先保住我自己。

王浩東衝劉若玲苦笑了一下。

劉若玲有了不祥的預感,上前質問他:“王浩東,你說清楚,我們是不是經人介紹才開始處對象,你和這個女的已經分手,沒有瓜葛,我沒有做第三者,沒有破壞你們的感情!”

“對,小王,說清楚,你早就說要和我女兒結婚,平時經常住在我家,什麼時候說過和我女兒分手?要不然我女兒也不能懷上你的孩子!要是你騙他,你就是個大騙子,我一樣去派出所告你!”

“詐騙罪加流氓罪,至少二十年沒得跑。”有人開始替王浩東計算他要判多少年了。

“太惡劣了,一邊吊著人家,害人家懷孕,另一邊又和劉護士處對象,這人品不怎麼樣。”

“告他強奸婦女這是要判死刑的。”

“長得人模狗樣真不是個東西聽說還是個領導他也配?”

王浩東人雖然特彆精明很有點雄心壯誌其實本質裡是個慫貨特彆怕事還欺軟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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