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2章 【不可殺人】(1 / 2)

吾父耶和華 千翅萬瞳 4072 字 5個月前

【不可殺人】

——《出埃及記》20:13

一切都依著計劃進行,在陽光東出之前,卡拉克城的居民們,便已經緊鑼密鼓的動員了起來。

所有、近乎所有的男人,都在這一天拿起了武器,他們中最為健壯的披上了盔甲。

不那麼健壯的,則背起了弓弩與箭矢,幫人搬運物資。

由於有著卡拉克城堡的緣故,在武器方麵、卡拉克城並不算缺乏。

至於蓋裡斯,在這個夜幕裡,則與阿梅代一同站在了城牆上,眺望著遠方的阿迪勒軍營。

“阿梅代,我突然意識到一件事,你似乎從未質疑過我殺人的舉動。”

反正是打發時間,蓋裡斯順便就朝阿梅代問了一個,關乎基督教核心教義的問題——殺人。

天父在山上,從火中,說了十句話,那十句話被刻在了石板上,交給摩西。

這十句話,便是十誡。

在天主教中,十誡具有重要的地位和意義。它們被視為天父直接啟示的法律,構成了基督徒道德生活的基礎。

根據《天主教教理》,十誡是對所有理智生物的普遍義務,違反這些十誡會被視為大罪。

其中第五條便是:不可殺人。

對於這個問題,阿梅代沉思片刻,然後給出了自己的答案,那答案是從經書中所來:“流你們血、害你們命的,無論是獸是人,我必討他的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要為人所流,因為人是照天主的肖像造的。”

這段話,出自《創世紀》的第九卷。

這其實是一個立場問題,不可殺人這條十誡,在這個時代、絕大多數神父口中,實質上都是幫助既得利益者維護利益。

既然阿梅代,可以跳出那個框架,這便代表著他已經有了正確的認知。

至少,阿梅代不至於向窮人宣講的時候,會用耶穌那句話,來強調基督徒的服從。

【隻是我告訴你們,不要與惡人作對。有人打你的右臉,連左臉也轉過來由他打。】

——《馬太福音》5:39

耶穌的這段話,實質上是在倡導不應以暴製暴,卻時常被辨歪經的人拿來要求信眾服從現行的“結構性暴力”。

但僅僅一個阿梅代醒悟過來是不夠的,因而,他需要替十誡中的這一條打上補丁。

“阿梅代,聽著,將我所要說的話記住。”

“首先,所有人的生命都是神聖的,殺人是重罪。”

“可禁止殺人,並非僅是要求自己不去殺人,更重要的在於,要使得不義的攻擊者再無法害人!”

十誡中說不可殺人,而蓋裡斯反手就是一個擴大解釋,禁止殺人這條禁令,遠不應該隻是用於約束自己,而更應該拿去製止社會中的不公、不義。

要讓惡人再也無法害人!

同樣,基於這一條解釋,在麵對非正義的戰爭時,在麵對“結構性暴力”“體製性壓迫”,用不流血的方式殘害他人生命權益的時候,也應適用【不可殺人】這一條誡律。

現如今,阿迪勒所發動的戰爭,是為了他個人的野心,是為了滿足貪婪的財富欲望、是為了將自由的人貶為奴隸。

因而任何人、但凡是基督徒,都應該前來製止。

既然沒有彆人出麵中止這一幕,那麼就隻能由蓋裡斯親自動手了。

通過地道,蓋裡斯早已與約翰他們建立好聯係了。

由於這些天,蓋裡斯對阿迪勒輕騎兵的各種屠殺,以至於現如今阿迪勒軍營都不再派遣輕騎兵進行夜間巡邏。

畢竟幾乎任何敢於夜間巡邏的輕騎兵,都有近乎一半的概率有去無回。

對此,阿迪勒其實也頗為費解。

人難以想象自己從未見過的事物,因此阿迪勒想破腦袋也意識不到自己在麵對什麼存在。

由於阿迪勒缺乏軍營外的夜間巡邏,老約翰他們所率領的亞嫩河穀援軍,在靠近阿迪勒軍營五百米的位置時,都未曾被發現。

蓋裡斯這邊也組織出了大約一千人市民,加上卡拉克城堡所有的守軍,準備參與這次的破圍。

卡拉克城的解圍,要比蓋裡斯想的簡單許多。

最先發起進攻的,自然是耶路撒冷王國軍中的一連,然後緊接著是一個民兵營。

這整整近六百號人,爬過丘陵靠近到阿迪勒軍營三百米的位置,竟然都未被人發現。

按照這年頭的軍營守備,自然是要安排夜裡的哨兵,不說出門去野地巡邏,也該是在哨塔上警戒。

這些哨兵自然不可能站一宿的哨,需要按批次輪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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