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物業公司的後台嘉盛地產太牛了,準確來說,是後台老板盛家源能量太大了,綠坡市首富、市人~大代表、明星企業家,省市領導座上賓……任何一個頭銜和身份都夠我們喝一壺的。但他再怎麼有錢、有權、有勢,那又如何?它的物業服務公司實在做得太差勁了,我們幾人一不求財二不求官,隻憑一顆本著改善小區居住環境熱辣滾燙的心,前路雖坎坷,但無怨無悔、無愧於心!”張嘉佳感慨道。
“《古尊宿語錄》記載,寒山問曰:“世間有人謗我、欺我、辱我、笑我、輕我、賤我、惡我、騙我,該如何處之乎?”拾得答曰:“隻需忍他、讓他、由他、避他、耐他、敬他、不要理他、再待幾年,你且看他。眼看他起朱樓,眼看他宴賓客,眼看他樓塌了!”仲久遠心有所觸。
“哈哈,我們的秀才開始作詩了。”任少強調侃道。
“哪有啊,有感而發而已。到了。”
三人走進辦公室,成四木開會還沒回,張嘉佳打電話對方說半小時能趕回來,三人耐心地等著,還是前台小朱為大家倒水添水。
“不好意思,張主任及二位委員,讓你們久等了。”一進門成四木連忙致歉。
張嘉佳將事情經過詳細說了並表明了來意。
“方郡書記給我打了電話,其實這事也不能怪她們,流程申請可以給我一份,但是我不能保證簽字蓋章。至於選聘新物業,希望你們依法依規就行。”成四木還是社區方郡那一套說辭。
“我們跑來跑去,成副主任,流程不能保證簽字蓋章,那就是不行嘍。如果我們嚴格遵守《民法典》依法依規辦事,你來簽字行不行?”任少強實在搞毛了,跑了一上午都當皮球踢,又不是大不了的事,怎麼到哪都效率那麼低啊。
“你們也不要為難我,沒必要簽字嘛。”成四木耍起了無賴。
“字也不簽,也不做任何承諾,等我們辛苦開展了又被推倒重來,我們可不能再當冤大頭了。這樣吧,我們現在拿著《民法典》第278條,仲哥幫忙攝像,請問成副主任,我們璞玉城小區就根據《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條 【業主共同決定事項及表決】之第(四)選聘和新聘物業服務企業或者其他管理人。業主共同決定事項,應當由專有部分麵積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參與表決。決定前款第六項至第八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之三以上的業主同意。決定前款其他事項,應當經參與表決專有部分麵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參與表決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你同意嗎?”任少強手拿《民法典》,將第二百七十八條逐字逐句念個大家聽。
“這個,你們,也~太~咳,隻要你們依法依規,行~吧~。”成四木在攝像下很不情願地表了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