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盛之華物業現在就想動用公共維修基金?交房不到五年,還在保修期內,這個絕對不能答應!”張嘉佳在去楚河市的高速上接到任少強的電話。
“是啊,這個盛之華物業就是嘉盛地產的子公司,原來開發商嘉盛地產房屋和電梯、消防等質量都很有問題,盛之華現在挖空心思替嘉盛地產擦屁股。”任少強氣憤道。
“物業提供的《關於申請動用維修基金的函》先收下,對他們不要承諾任何一個字,我馬上打電話久遠叫他起一份函回複給盛之華。”
“好的,張主任,我正好在家裡,意思我明白了,我馬上擬一份回函,擬好後我發到群裡大家再討論修改。”仲久遠掛了電話馬上打開電腦開始擬《關於盛之華物業公司‘關於再次申請動用維修資金的聯係函的回複’》。
貴司3月16日發函業委會反映小區33台電梯在今年二月份年檢中,發現電梯“應急平層電瓶和無線對講”需要整改,物業公司需啟動申請維修資金。
鑒於目前33台電梯狀況,儘量不影響業主安全和健康出行的前提下,業委會多方努力和溝通,具體意見如下:
一、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目前電梯不屬於大修或更換,屬於物業公司日常維修保養,無需啟動維修資金。
二、根據《民法典》第278條規定,啟動申請維修資金,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麵積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且占總人數三分之二以上的業主同意。物業公司可以先按流程書麵征求全體業主,經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動用公共維修基金。
三、小區多年來的公共收益(包括臨時停車費、廣告費、全體業主所屬商鋪臨時出租費等)必須厘清,物業不能說沒有任何收入就沒有,可以請第三方審計,由業委會牽頭、物業配合,街道、社區監督,多方聯動一起公正公開摸底,排查結果向全體業主公示。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相關條款,目前電梯維修費用可以從物業多年所得公共收益中支出。
四、因涉及《民法典》和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業委會目前隻能儘力向全體業主實時彙報事實真相,全力安撫事涉故障電梯業主,無權啟動申請公共維修資金。建議貴司儘快征求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或同時向社區、街道或上級主管單位申請解決。
五、關於電梯維修的幾點疑問,請貴司務必負責任答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