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這一跪,把李哲嚇了一大跳:
“這是乾什麼?快起來……幫你找律師,可以,不過,費用我們也要收,隻不過收得少一點兒,可以等你把這些財產要回來之後給我們,這都沒有問題。你自己想好了在決定。”李哲說道。
“想好了……老板,我都不知道說什麼好了,謝謝您……以前我真的做錯了……”聽李哲這麼說,女人這一次是真的哭了,不是裝的,雙手捂著臉。
看著女人痛哭的樣子,李哲這一次沒有勸說,隻是輕輕的歎了口氣,然後拿起電話來,給集團的法律辦公室打了過去,請之前那位幫著處理於德水父母財產的律師過來。
畢竟他熟悉於得水家裡的情況,所以這件事還是交給了這位律師。
律師過來看到女人也是吃了一驚,聽李哲介紹完情況後,律師沉吟了一下:
“要回車和彆墅問題不大,不過,畢竟是在東方開的庭,所以,還要去東方申請。
剛才老板說了,其他的費用我們可以不要,但是,差旅費和到東方的一些費用,應該你出,這沒有問題吧?”律師的看著女人說道。
“沒問題,沒問題……這是應該的……需要我一起過去嗎?”
“當然了,你是當事人,必須過去。還有,除了這個車子和彆墅外,給男人花的其他錢,你把證據帶上,包括那塊價值連城的手表。既然想打官司,就把能要回來全都要回來。
至於說你花在他身上的那些現金,這個不可能全額要回來,隻能等整個案情結束後,看對方所處理的財產情況,按比例返回。
但你對這部分錢,不要抱太大的希望。可能你也知道了,這家夥在外麵騙了四千多萬。這些錢除了車和房子之外,絕大多數都被他們揮霍掉了。”律師說道。
在接手案子之前,一定要把話說在明處,免得後麵有麻煩。
“能要回……房子和車,還有手表這些東西,我就……知足了。我在縣城找了一個律師,他說就算這些東西,也不能保證要回來,而且律師費用一開口就是好幾十萬,還要現在就交……”女人說道。
“人家並沒有多要,如果按規定,確實得這麼多。而且不管要回來、要不回來,這筆錢你都得給……你很幸運,遇到我們老板這樣的好人了。這樣吧,你回去準備一下,把所有的證據都帶好,明天我們去東方。”律師說道。
送走女人,李哲看著律師問道:
“那輛車能要回來嗎?”
“能,在上一次的案子中,我看了一下,雖然買車的時候,拿的是現金,不過,就在買車的前一天,女人從銀行裡取出了二百萬。這麼大一筆款,取錢的時候不但要預約,而且還要寫明取錢的用途。
當時我還去銀行查了一下取錢時候的手續底檔,用途一欄確實寫的是購車。還有那套彆墅,也是這麼寫的:購彆墅。”律師說道。
“那就好……畢竟是於得水的前妻,雖然……這個女人做得有些過分,不過,這些財產,是於得水掙回來的,不能便宜了其它人。
對了,還是不要把孩子住處告訴她,免得女人找上門兒去。現在後悔到是真的,不過,誰能保證有錢後會不會故伎重演呀,還是少給老爺子找點麻煩吧,等孩子長大了,認不認這個媽,讓他自己決定。”李哲想了一下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