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哲的這番話,聽得女人眼睛都立了起來:
“什麼?想要我兒子這筆錢?除非我死了……”說這話的時候,女人的脖子上的血管兒都突了出來。
“法律就是法律,威脅也沒有用的。不過,如果如孩子爺爺說的那樣,主動放棄,那又是另外一個情況了。”李哲繼續說道。
“老板,您這麼說是什麼意思?孩子的那筆錢,可以……不帶過去?”女人的老媽一聽,馬上坐直了身子,看著李哲問道。
“是的,因為這是主動放棄,既然是主動放棄,那樣的話,法官也沒有什麼好說的,不過,這需要你們雙方簽訂個協議。”李哲說道。
聽李哲這麼一說,女人不由得看了自己的老媽一眼,不過,還是沒有表態。
女人一不說話,一時間大家隻是低頭乾飯。
臨近吃完飯的時候,女人的老媽又沒忍住:
“老板,您剛才說的……真的可以?”
“你問的是剛才說的那句話?”李哲看著對方反問了一句。
“就是我女兒把孩子給爺爺、奶奶,雙方簽署一個協議,然後孩子的那筆錢,永遠也不用給……給他了那句。”
“噢,是那句呀,那當然了。我不是說過了嗎,一旦簽這樣的協議,就等於放棄了對這筆錢的要求。
你想想呀,既然對方主動放棄了,法官也沒有辦法呀,當然要聽從這個協議了。就如同我們把補償分成三份一樣,既然是在協議裡這麼寫的,就必須按著協議來。”李哲說道。
他已經看出來了,就這樣的女人,不可能守得住寂寞,說不好,現在外麵就有人了。孩子跟她不可能幸福的。一旦再婚,有一個彆的男人的孩子,於德水的兒子很可能被欺負——因為現在,這個女人就想把孩子的那個筆補償款占為己有。
還有,之前於得水在南國上班,女人在家帶孩子,竟然把孩子扔給婆婆不管……這說明了什麼?說明在這個女人心裡,並沒有孩子的位置。
這也是李哲極力主張孩子跟爺爺奶奶的原因。
老兩口子年齡不是太大,五十多歲,還沒到六十歲呢,身體看著也算行,把孫子養大不成問題。
何況現在手裡還有六百萬呢?
至於說簽了協議,二老放棄孩子的那筆款,嘿嘿,那隻是二老的意願,並不代表孩子。
也就是說,將來孩子長到18歲,獨立之後,是不是主張要回那筆錢,跟二老就沒有什麼關係了。
對這種女人,李哲從來不會憐香惜玉,既然你對於得水不仁,那就休怪我這個老板不義了。
聽李哲這麼說,女人不由得眉頭一動,他看著自己的老媽,輕輕地點了下頭。
雖然這個動作比較隱蔽,但還是沒能逃過李哲的眼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