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雪進了屋,將背簍放下,這才去拿手機,她正準備接聽的時候,手機沒響了。林雪看了一眼手機號,陌生來電?十幾通?這麼執著的。
誰啊?
就在林雪想這個問題的時候,手機又響了,還是剛才那個號碼。
“喂,哪位?”林雪問道。
“是含笑半步顛嗎?”是個年輕女生的聲音,好像帶著一絲疑惑。
含笑半步顛,林雪的筆名。
林雪道:“是,是我,你是?”
“我是你的編輯啊,你怎麼不接電話啊?給你發消息也不回,你不知道,你的版權談下來了,對方確定了直接買斷,100萬。如果你不買斷的話,價錢可能會少一點。”買斷就是這本的所有東西都歸買方所有。
“電視劇?”林雪驚訝,怎麼這麼快就談下來了?那篇試水的狗血言情文真要拍成電視啊?她想想就覺得尷尬。
寫的時候,她灑狗血灑的特彆歡快,現在想想,她都有點不好意思了。
“誰買下的版權?”林雪覺得買下版權的應該是個女的吧,男的應該不會看言情,而且,也不會對這種類型有興趣。
“九九傳媒。”編輯說道。
林雪並不知道這個公司,應該說,她對這些娛樂圈相關的公司好像都不怎麼清楚。隻能哦了一聲。
編輯嘴角抽搐:“這是一家很有名的公司,拍出很多收視不錯的劇,你不要猶豫了,什麼時候過來簽合同?”
“我要上學,沒時間。”林雪說道。
“請兩天假啊,坐飛機過來,電子版的合同雖然也可以,但是容易做假,還是真人到場比較好。難道你不想自己的拍成電視嗎?”編輯步步緊逼。
“我跟家人說一下,明天回你。”林雪道。
“好的,儘快啊,這種事要是拖久了容易生變故。”編輯提醒道。人的想法容易變,好不容易談好的價錢,萬一對方公司反悔可就糟糕了。
而且,說真話,林雪隻是一個名不見經傳的新人,這個價買下作品,林雪賺了,真賺了。
終於結束通話。
“誰啊,什麼事啊?什麼合同啊?還要坐飛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