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去派出所作證(1 / 2)

點穴成癮 許華慶 3638 字 10個月前

“是我報的警。”

另一位酒店前台急步上前。

圍觀人群也自覺的讓開一個通道給警察進來處理。

酒店大堂經理表明自己的身份後,將事情經過給警察說了,警察檢查了行李門童的傷勢,行李門童現在的臉上已經紅腫起來,五指掌印清晰可見,再看肚子一團淤青越來越重。

警察呼了120,先送行李門童去醫院。

另一警察也向這廝詢問情況,這廝說是行李門童推車撞到自己,還出口不遜,惹火了自己才出手打人,這反咬一口的賴皮本事令人咋舌。

麵對酒店員工的指控,這廝要求警察一定要維護消費者權益,秉公執法。

“有誰見到是我撞行李車了?沒事我找行李車去撞乾嘛?你們酒店就是誹謗!”這廝就死咬沒有證據。

“我親眼看到,是這位先生自己撞倒行李車的,並且自己沒有受到任何傷害,麵對門童的道歉,這位先生無理先刮人耳光,又踹人家小腹,我作證!”徐舉一站了出來。

“你是酒店的人,合夥訛我,不足為證。”這廝咆哮著,凶狠的眼神盯著徐舉一,眼神中透露著“要你多管閒事,等著瞧!”

徐舉一把自己的房卡拿出來,對警察說:“這是我的房卡,證明我是剛入住的顧客,我剛才站在這個位置,親眼目睹整個過程的發生,我願作證,指證這位先生謊話連篇、囂張跋扈、出手傷人、誤導執法。”

“為避免酒店的正常營業,一起去派出所!”民警下了決定,再問徐舉一:“這位先生你願意一起去派出所作證嗎?”

“我願意!”徐舉一堅定的說道。做好人就做到底嘛,還有一個小時才到集團安排的吃飯時間,去做個證應該花不了太多時間,徐舉一粗略算了一下時間,應該趕得及。

於是,行李門童被酒店安排一男同事陪同去醫院。

原來,酒店前台和行李門童是情侶關係,所以代表傷者,大堂經理作為直接領導本該要去,不過實在太忙走不開,徐舉一以證人身份一起到了派出所。

派出所對這類打架致傷事件,主要都是以調解為主,根據傷者在醫院開出傷情證明,記明受的是輕傷還是重傷,如果是輕微傷沒有到輕傷的級彆,那麼就屬於民事案件。

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調解後雙方達成協議的,則不予處罰,但打人的一方需要賠償受損害的一方醫藥費等損失。調解不成的話,滋事者通常要處5日至15日拘留處理。

輕傷的可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到派出所後,徐舉一再去作了一次記錄在案的證人證供,並簽字印了指模。作完證供之後,本來徐舉一就想回酒店了。

酒店前台叫徐玉珊,她央求徐舉一再稍等一會,因為派出所要等醫院那邊傳來驗傷證明再作處理,徐玉珊知道徐舉一是酒店住宿顧客,她說調解完畢後她會叫酒店派車接倆人回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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