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第七章(1 / 2)

法苑筆記 慕四不易 4302 字 10個月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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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大媽要找兒子,不能通過法院啊,應該向公安局報案。法院沒有這方麵職能。”皇甫新城向老太太的女兒解釋道。

“我們不知道,找律師谘詢,律師給我們出主意寫的訴狀。”老太太女兒說。

“這樣,你們要找人,到公安局去報失蹤案。由公安局負責幫助你們查找。這個案件你們寫個撤訴報告,案件受理費法院全部退給你。”皇甫新城向老太太和她女兒說。

“那就太感謝你了。”老太太的女兒代老太太寫了份撤訴報告,皇甫新城讓老太太在撤訴報告上按了手印。把老太太和她女兒送出辦公室,在外麵等候的兩個中年男同誌快步走了進來。“法官同誌,我們的事情簡單,就請你們出一份調解書就行了。”其中一位個子較矮的男同誌說。

“什麼事,坐下慢慢說。”皇甫新城讓兩人坐到凳子上。一邊示意兩人不要急,一邊拿起卷宗翻閱著。

“法官同誌,是這樣的,他欠我十萬元,以一批貨物抵押在我處,你給我們出一份調解書,約定三個月之內還清欠款,否則請你們法院拍賣貨物還款。”高個子男子說。

皇甫新城翻閱卷宗得知,高個子男子名叫張興樂,矮個子男子名叫姚長民,姚長民欠張興樂十萬元,兩人是長期生意合作關係,一直合作得不錯。這次姚長民因資金周轉問題,一時無法歸還所欠張興樂的十萬元,就用一批鋼材抵押給張興樂。兩人商量到法院立個案,以免日後產生糾紛。待皇甫新城了解情況做完筆錄後,當即書寫了調解書。約定姚長民於六月八日前歸還張興樂十萬元,以五十噸鋼材作為抵押。案件受理費三千元,其他訴訟費一千五百元,合計四千五百元,由原被告雙方各承擔二千二百五十元。

按照法律規定,訴訟費應由敗訴方承擔,這一般是指判決案件,現在原被告約定各承擔一半,不違反法律規定,法院應當予以準許。皇甫新城讓兩人明天來簽收調解書,又一件案件結案了。

兩個人離開時,皇甫新城叮囑張興樂:“姚長民抵押在你處的鋼材要保管好,沒有法院的同意不得隨便處置。否則你要承擔相應法律責任的。”

兩人點點頭說了一番感謝的話就離開了。皇甫新城想,這尚金琳還真是好運氣,調到民事審判庭的第一天就結了三件案件。

也真奇怪,今天三八婦女節,女同誌下午休息,黃正宇和沈大為兩位男同誌下午也不見了蹤影。剛把尚金琳的三件案件處理完畢,又有黃正宇和沈大為的當事人來找,來找黃正宇審判員的人沒有見過,原來是黃正宇三年前處理一個案件的當事人,向黃正宇索要一份收款單據,因為不是皇甫新城經手辦的事情,皇甫新城讓他和黃正宇審判員聯係好了再來。找沈大為審判員的是一個七十多歲的老大爺,以前的一件案件中的判決書遺失了,要求補一份。皇甫新城將案件卷宗調了出來,找了一份判決書附件給老人。

三月九日一上班,皇甫新城就把已經寫好法律文書的三件案件卷宗交給尚金琳:“尚審,需要你簽字後再交庭長審批,這個調解書比較急,當事人今天要來簽收。”

尚金琳見一下結了三件案件,十分興奮:“謝謝,今晚我請你吃飯。”

黃正宇有三起案件要開庭,還是老規矩,黃正宇不見蹤影,由皇甫新城一人應付。好在皇甫新城已經熟悉了程序,並且他多以調解為主,當事人也沒有較真的,所以一直還算順利。下午韓斌開了兩個庭,皇甫新城隻是做做筆錄,把上午的緊張情緒緩解了下來。臨近下班了,皇甫新城收拾好辦公桌,正準備離開辦公室回家,被尚金琳喊住了:“什麼意思?不給麵子啊?今晚我請你吃飯。”

“你太客氣了,吃飯就免了吧。”皇甫新城以為尚金琳上午隻是隨口說說,沒有想到她竟然當真了。

“我這個人從來不說空話,給不給麵子?”尚金琳好像有點生氣的樣子。

“既然這樣講,那就恭敬不如從命了。我和老婆請個假。”皇甫新城給妻子李雪萍打電話請了假。妻子說今天原準備到嶽父母家,既然丈夫單位有事,那就改期了。她叮囑丈夫少喝點酒。皇甫新城想,女同誌請客還能喝多少酒,便爽快地答應下來。

跟著尚金琳來到本區土門樓鄉一個小飯店,走進包間見沒有其他人,皇甫新城很是疑惑:“尚審,你今天不會隻請我一個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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