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麵,王兆凱是想通過這種形式給張超施壓,從而讓對方能夠積極主動的校對犯罪情況。
另一方麵,如果這個機會張超不抓住的話,那麼這就是拖延時間的一種手段,王兆凱也不會采取其他的審訊方式去審訊張超讓他交代犯罪經過。
有句話說得好,叫自作孽不可活。
他已經給了張輝機會,隻是對方自己沒有抓住而已。
因為雖然沒有上過幾年學,但是字還是認得的。
報告上的東西很複雜,一張紙上還有不少dna圖譜在上麵,很多東西他看不懂,但是最後的結論他是能看明白的。
“案發現場檢測dna信息與嫌疑人張超的dna信息相吻合。”
這就是dna檢測報告最後麵帶有的字樣。
也就是這一行字成了壓倒張超的最後一根稻草。
剛剛就已經精神萎靡不振的張超,突然好像情緒激動起來。
“警察同誌我交代我坦白,我不是故意殺人,我失手了,真的,你們要相信我,我真的不是要故意弄死他的,你們一定相信我,不能判我死刑啊。”
手上的手銬嘩啦啦作響。
張超的情緒看上去有些歇斯底裡。
王兆凱重新坐回自己的椅子上麵,動了動身邊的茶杯看一下有些歇斯底裡的張朝這種情況他見的太多了。
沒有看到證據的時候死不承認,一副我是冤枉的樣子,一副我是好人的模樣。
其實這種人就是一種賭徒,他就在賭警方到底有沒有證據,警方是不是在審訊過程當中故意套他的話。
當然實際過程當中審訊是有很多技巧的,其中一種就是警方隻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問題。
一般情況下讓犯罪嫌疑人自己交代問題,就是有一個問題已經是犯罪之後被警方掌握的了。
但是如果犯罪嫌疑人有很多犯罪行為的時候。他不知道警方到底具體掌握了哪個犯罪行為的證據。
這個就非常難受了。
審訊的警察讓犯罪嫌疑人自己說,那就是給予對方坦白從寬的待遇自己說不。讓警察來拿證據,那不就是給你坦白從寬的待遇嗎?
但是如果自己說了可是犯罪嫌疑人說的東西並不是警方掌握證據的那些犯罪行為,這不就相當於罪上加罪了。
可是如果不說,那就是標準的抗拒從嚴,一個我什麼話都不說,那不就是頂格往上判嗎?
所以剛剛張超也是這種心理,他就在賭警方到底有沒有證據,是不是在審訊過程當中故意套他的話。
畢竟他對自己處理現場的過程還是很有信心的,而且整個事情他事後複盤了好幾次,什麼問題都沒有發現。
由此張超肯定警方肯定找不到自己的證據,即便發現了自己有犯罪的嫌疑,但是沒有證據,那也隻能是疑罪從無。
但是誰能想到,警方竟然真的在拖把杆和刀柄上提取到了自己的dna信息。
張超剛剛看到這個報告的時候,第一眼認為就是假的,不可能啊,絕對不可能。
他在用拖把處理完血跡之後,對拖把進行了仔細的清理,用洗潔精洗了好幾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