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東旭摳門,沒參加……)
“最後你們有兩個選擇:”
“第一,賈東旭同誌供養人數為三人,你們可以每月領取,其生前本人工資50%的撫恤費,直到失去受供養條件為止。”
(一人為25%;二人40%;三人及三人以上50%封頂。)
“賈東旭同誌為四級鉗工,每月工資52.8元,50%就是26.4元。”
“第二,你們可以選一人接班。”
“二者隻能選其一,當然不用著急,待處理好賈東旭同誌後事,再選擇吧!”
(這是老弟詳細研究1953年保險條例實施細則得出的結論。)
(如果跟諸位讀者老爺們想象中不一樣,那是老弟沒理解到位。)
(原諒則個~)
賈張氏聽到每月能拿二十六塊四的撫恤費,哭聲戛然而止。
要知道接班當學徒工,第一年才18元啊!
就算等兩個孩子長大,最終隻拿25%撫恤費,那也是13.2元。
足夠自己養老!
在選接班還是要撫恤金的問題上,婆媳倆產生了分歧!
秦淮茹想得長遠!
等孩子們長大成人,撫恤費就隻剩下婆婆那25%。
到時孩子們怎麼辦?
自己怎麼辦?
而賈張氏覺得秦淮茹懷著孕,大半年之內都不能接班。
況且二十六塊四不少了,顧眼前養家糊口重要。
不過這兩天經過張家人勸說,發現接班也不是不行!
但必須由張家人接班!
婆媳倆各有各的理……
上午賈東旭出殯後,秦家人與張家人也加入討論,情況更加複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