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1章 達摩克斯之劍(2 / 2)

《大誥》中所記載刑法其酷烈古今未有。

除了常見的族誅、淩遲、梟首等刑法外,洪武年間還複用刖足、斬趾、去膝、閹割等久廢之刑,創設斷手、剁指、挑筋等古所未有之刑。

又有或一身而兼數刑,或一事而殺數百人,皆出於常律之外。“寰中士夫不為君用”之科,則為前代所未有。明太祖規定:《大誥》每戶一本,家傳人誦。家有《大誥》者,犯笞、杖、徒、流之罪減一等;無《大誥》者,加一等;拒不接收者,遷居化外,永不令歸。

由於過於嚴酷,朱元璋全力推行的《大誥》在他死後,後麵繼承皇位的每一任皇帝都在不斷淡化他的影響,可以說洪武之後便基本不再行用。

當然《大誥》也不是一無是處。

上麵寫的有一點,在楊憲看來就很有魄力。

朱元璋規定,但凡是我大明子民,就可以頭頂《大誥》直接進京告禦狀。

路上沿途各級官吏不得阻攔。

雖然還是免不了一頓殺威棒,但這已經是農民出身的朱元璋給予老百姓最大的權利。

因此《大誥》又被稱為史上第一通行證。

事實上,雖然不能完全排除刁民告刁狀的情況,可如果能夠在當地便申明冤屈,誰又會不辭辛苦萬裡迢迢趕到京城來申冤。

這個途徑可以不常用,但不能完全沒有。

所幸這個時候咱老朱應該還沒開始搞這個,為了避免《大誥》這種極端情況出現。

就刑典一事,楊憲也與朱標聊了很多。

其中提出一個十分關鍵的點,便是量刑。

要根據官員所犯事情的輕重,分彆設置不同的刑法。

像朱元璋這樣,貪汙六十兩銀子是死,貪汙六萬兩銀子也是死,出發點是好的,可有時候反而會壞事。

而且動不動就株連砍頭的,在楊憲看來實在是太不人道了。

這一點,朱標深以為然。

因為這些日子裡,他處死的貪官中,就有全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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