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章 除非你有其他證據(2 / 2)

李氏其實隻知道李慶打林七月的主意,她不知道李慶已經得手,甚至兩人還約好賣了孩子去私奔。

畢竟違法亂紀的事,李慶也不敢和大姑說。

他隻想將林七月騙到外地,玩膩了再賣了她。

李氏自然信了親侄兒的話,另一方麵,她也要作證才能救親侄兒。

畢竟入室謀財害命的罪名,比通奸要重得多。

而且,男女通奸,一般都是男人罪小,女人罪大。

所以李氏馬上點頭“我知道這事。”

此話一出,大家的目光都看向林七月,有懷疑的,也有鄙夷的。

當然了,張氏肯定是幸災樂禍的。

林七月倒是很淡定“他是你的親侄子,你給他作證根本不能算數,除非你有其他證據。”

李氏舉著手裡的香囊,冷笑“這就是證據!你敢說這隻香囊不是你繡的?”

張氏湊前去看,驚訝道“這個香囊,確實是七月繡的,我看見過,隻有她繡的才這麼醜。”

然後她又突然捂嘴,接著道歉“對不住七月,大伯娘嘴快,你不怪大伯母吧?”

李氏自以為證據確鑿,她恨恨的盯著林七月“你就等著浸豬籠吧!”

林七月看都不看張氏一眼,朗聲道

“這隻香囊確實是我繡的,但這是給我親娘做的,這上麵繡的是鴨子而不是鴛鴦。”

“還有,縣令大人公開審問王麗的時候,我就說過了,我的包袱被人撿走,裡麵有一些貼身物品,包括了這隻香囊。”

“審問王麗的時候,王麗就做過假供,說李慶手裡有我的定情信物,說我是自願賣孩子,賣了孩子要和李慶去私奔。”

“被我反駁後,她的假供根本立不住腳,但我聽說,縣令大人還是抓了李慶去問話。”

“李慶,你肯定是實話實說,否認了和我有私情,你才能和王麗撇開關係,縣令大人才會放你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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