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案因涉及孝道問題,在社會輿論中引起了廣泛爭議,
以至於在網絡上引發了熱烈討論。
因此,前來旁聽的人數眾多。
人們在座位下低聲議論紛紛。
“像這樣跟親生母親打官司的兒子,不認也罷。”
“你懂什麼?分明是兒子被遺棄在先,現在母親想重新接納,兒子不同意才訴諸法律途徑。”
“就算再怎樣,血緣關係擺在那兒,不能說斷就斷吧?”
“各執一詞,畢竟我們沒有親身經曆過那種事情。”
儘管如此,仍有不少理智之人,
在他人妄加評論之時,挺身而出反駁幾句。
遺憾的是,這些聲音往往容易被淹沒。
大多數人都隻記住了王金泰的所謂“不孝”,
卻忽略了李琴當年做過何等無情之事。
被告方開始陳述自身的事實和經曆。
紀臨安條分縷析地列出所有指控,
詳儘闡述了李琴當初拋棄王金泰的具體情況,
以及李琴對王金泰的種種威脅。
麵對紀臨安列舉的事實,
若非沈從文的保障,李琴或許難以表現得如此鎮定自若。
然而此刻,她臉上毫無愧色,
將所有期望寄托在沈從文身上,
畢竟沈從文受了錢財,
在此關鍵時刻絕不可能背叛自己。
紀臨安逐一揭露真相的過程中,
許多人投向李琴的目光中,都流露出一絲鄙夷。
為了自己的富貴榮華,
竟狠心將親生骨肉遺棄在孤兒院門前;
如今為了再度聯姻,又企圖將其召回,並拆散他人幸福。
這樣的父母行為,可謂失敗至極。
但也有部分人堅持認為李琴並無過錯,
私下裡依然議論紛紛,
表示無論父母犯下何種錯誤,
作為子女都應選擇寬恕,
畢竟父母孕育養育之恩,確屬不易。
法官見狀,不禁頭疼不已,連忙拿起法槌,要求全場肅靜。
“沈律師,您這邊是否有需要補充說明的?”法官將目光轉向沈從文。
我認為他們的觀點並不正確,並且這些僅是紀律師的口頭陳述,缺乏實據支持。
王金泰作為李女士的兒子,當年將其安置於孤兒院之舉,嚴格來講不宜用“拋棄”,而應理解為委托孤兒院代為照顧。
如今李女士欲讓王金泰回歸家庭,豈非正體現了母愛之責?沈從文這般闡述,邏輯清晰,顯得頗為得體,全然不見有何不妥之處。
其核心在於,要求紀臨安必須提供確鑿的證據。
沈從文麵露從容,毫不畏懼地與紀臨安對視一眼。
難以揣測的是,紀臨安為什麼會產生一種微妙的不安預感。
然而在法律層麵,任何論斷皆需以證據為支撐。
緊接著,紀臨安拿起桌上的文件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