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快張銘宇被帶到了安縣北區的執法站。
張銘宇剛下車便被一眾執法人員解下了智能腕表。
“你們乾什麼?我應該還不是你們的犯人吧!你們憑什麼解除我的智能腕表!”
“哼,小子,是不是犯人,不是你說了算的,而是我們!走,帶他進第三審訊室!”
很快張銘宇被帶進了第三審訊室。
第三審訊室中隻有一張桌子和兩把椅子,整個屋裡沒有窗戶,燈光黑暗,給人以極其壓抑的感覺。
眾人將張銘宇按在座椅上,同時還拿起了手銬,將張銘宇的雙手銬在了椅子上。
此時張銘宇一直在隱忍,他不想和執法隊發生衝突,因為執法隊主要負責的便是戰士在城市中的違法問題。如果一旦張銘宇和執法隊發生衝突,甚至打傷了執法隊,那張銘宇就會成為安縣執法隊的公敵。但是張銘宇也不會坐以待斃,他之前給羅依依留下的便是李龍的通訊,李龍作為李家在安縣的代理人,畢竟在安縣經營這麼多年,相信把自己撈出去問題還是不大的。
很快執法隊眾人退了出去,隻留下張銘宇獨自一人在審訊室。
同時在另一間辦公室內。
咚咚咚,
“請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