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 沒用嗎?似乎是(2 / 2)

“小鶴。”加州清光說,“你不可以和我說謊哦?”

我點頭:“不會的。”

加州清光說:“那就小鶴你自己看來,開心會讓你覺得不舒服嗎?”

不考慮其他人的想法,不會。

我於是搖頭。

“那就以這個為標準來判斷,不要想其他。”加州清光握住我的手,認真道,“多考慮考慮自己的事,讓你不舒服、感覺到難受的,就是不好的事,而沒有那種感覺的話……就姑且全都歸類為好事怎麼樣?”

“考慮……我自己嗎?”我皺眉想了想,“可是,不會很讓人難辦嗎?”

“我們是同一個本丸的刀劍,如今也算家人了呀?”加州清光道,“你不是總說,大家都是溫柔的人嗎?”

“就像你會在意我們的想法,你的感受當然也對我們很重要。”

家人嗎?真是個相當狡猾的說法……但……但……

為他人多做思考已經成為習慣,把自己的感受納入考慮卻很難想……凡事總有個度不是嗎?那麼這個納入考慮的範圍又是?按照重要程度去做的話……

除我之外,誰都重要。

……這不是又繞回來了麼?

好在加州清光沒準備讓我立刻改變,比起要求更像是想法和情感的表達,他遞給我一支蘋果糖,又撈起之前的問題:“然後帶你來萬屋的理由嘛,其實隻是想帶你來逛逛,買點喜歡的東西而已。”

就這樣嗎?

我歪了歪頭,說實話,沒感覺到審神者讓人帶我過來的必要。

“嘛,就像是……”加州清光想了想,道,“就像是在剛才的店裡,最後要結賬的時候,你不是選了一樣東西麼?”

“嗯。”我這一趟走下來隻有那個東西是自己要選的。

加州清光:“你選那個東西,是因為有什麼好處可拿嗎?”

我搖頭。

“那個東西也不是必需品對吧?買了對你也沒有好處。”加州清光說,“可你還是買了。”

我:“……”

我好像模模糊糊抓到了一點什麼,於是開口:“一樣嗎?”

加州清光:“一樣的。”

他們希望我能開心的心情,和我希望他們高興的心情,是一樣的。

因為是家人嗎?所以不需要某個必要的理由就能做出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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