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手腕上戴著一塊銀色的手表,閃閃發亮。
火車一路,哐當哐當,隔天下午,程皓到了南市,下火車的時候,人特彆的多,人擠人的,等他好不容易下了火車,打算找一個地方住一晚,明天再去高涼縣。
可,到了旅館,程皓悲催的發現,他的錢,被人偷了。
他這次出門,帶了足足有三百塊錢。
可,如今,一塊不剩了。
外麵天都快黑了,他累了一天,他總不能睡大街吧?
程皓最後把手腕上的手表拿了下來,抵了二十塊錢……
“我的手表,二百塊錢買的!”程皓心痛的看著他的手表,除了一天的房費之外,就隻當了二十塊錢。
這,二十塊錢,還是程皓苦兮兮的把他的遭遇說了,旅館的老板看著他可憐,而且,這手表看著確實挺值錢的,這才當了二十塊錢。
“那你拿房錢來,我不要你的手表。”老板直接將手表還給了程皓,說:“房費加二十塊錢,已經不少了,現在手表,也就五六十一塊。”
“那你再給我多加十塊。”程皓百般懇求著,他說:“我去高涼縣找人的,我明天坐車去,萬一沒找到人,我總得吃喝吧,不然的話,可不要餓死了?”
“老板,你就行行好,我這手表,真的是花了二百塊錢買的。”
程皓從小到大,就沒為錢犯過難,如今,卻為了十塊錢,這般討好老板,程皓的心裡,也是忍不住掬了一把心酸淚。
三十塊錢,好歹讓他能夠坐上去高涼縣的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