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4章 舊仆擊鼓(2 / 2)

眾人這才看清,他臉上疤痕交錯,遮住原本光潔的麵容。

看上去是陳年舊傷。

乍一看,有一絲恐怖。

站立在兩旁的衙役,頓時打起十二分精神:可彆是個暴徒,得提防,萬一衝上前傷了他人。

“今日擊鼓,有何案情要陳訴?”見多識廣的蔡大人,神情淡定,眼神銳利,盯著下方的人問道。

“小的想要個說法,為我死去的妻子和兒子,以及我這些年的苦楚。”張富貴說到此處,神情黯然。

蔡大人打量,此人雖跪著,但氣度不錯,不像窮苦出身。

不知為何,蔡大人的右皮,忽然跳個不停!

按住胸中疑慮,“有何緣由,你速將前因後果說個明白,本官才好裁斷。”蔡大人說道。

“是。在說之前,咱們洛國國法,奴仆具有兩種,一種是奴藉;一種是平民。後者有獨立的人身自**,奴仆與主人是經濟意義上的雇傭關係,主子雇傭奴仆,必須訂立契約,寫明雇傭的期限、工錢,到了約定之日,主仆關係就自動解除。這一條律法,大人應該知曉吧?”

跪著的張富貴,問的不卑不亢。

沒想到此人還通曉律法。

蔡大人坐直身板,點了點頭道:“不錯,這條律法沿用百年,從前朝就這般規定。”

張富貴聲音帶著不符合年齡的蒼老,追憶起往事:“小的原也是讀書人,平民出身。後被雇傭入一戶人家做長隨。原契約訂的是十年,因我會識字算賬,人又勤勞本分,所以主子又續簽了我十年。”

“跟著主子當差,在府上,我也算有頭有臉的仆從,為主子辦事,儘心儘力,從未有一絲怠慢......”

說到此處,張富貴想到了不堪之處,愧疚說道:“甚至連主子在妻主養病期間,在外和彆家女郎有了首尾,暗通款曲,我也要傳信、替他們遮掩、張羅外宿之事。”

兩側站立的衙役們聽到這兒,一個個露出獵奇的眼神。呀?!還是一樁香豔案件呢。

不管旁人的反應。

張富貴繼續陳述:“妻主應是察覺出丈夫不忠,病情急速加劇,很快撒手人寰。而我那主子,很快就抱得美人歸,迎娶了在外偷情之人。”

蔡大人聽到這兒,還未聽出案件的重點在哪,插嘴道:

“這與你今日報案有何關聯?”

張富貴良心忐忑,想到妻主,又磕頭告罪。

平緩了兩息,他聲音凝澀繼續:“大人容稟。方才說的正是本案的緣由。雖說男人風流,不過茶餘飯後一樁趣談。但小的,卻因此家破人亡!”

“哦?”

“新妻主入門後,他們夫婦二人,每每見到小

上一頁 書頁/目錄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