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7章 十規矩(1 / 2)

重生:我的80年代 刀9 5790 字 1個月前

這年頭,還找不到複印機,打字機都算個稀罕物件。

不然李建昆會每人弄一份合同。

現在隻有一式兩份。

他拿複印紙弄的,千禧年後出生的孩子,不一定見過。

藍嘎嘎一張,要輕巧拿,否則準沾一手藍顏料,使用的時候,夾在兩張紙之間,這樣底下那張,便會印出藍色字跡。

原件簽完後他保留。

複印件,讓他們商戶自個合計擱誰那兒。

長條桌前,44人全部圍攏過來,拿著兩份合同,互相傳閱。

開頭有一段申明,大致說的是:將暫安小院提供給他人使用,是一種免費行為,其本質不存在任何資本傾向。

其中便包含陳亞軍之前提到的,合同期限為五年。

接下來,有十條,關於小院管理的規定:

1.愛惜暫安小院的一磚一瓦,不得故意損毀,裝修施工須提前報備,通過後方可。

2.搞好環境衛生,禁止隨地大小便,各家鋪子自己負責,公共區域,每家商戶輪換打掃。

3.無論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與客人發生爭執,和氣生財。

4.不準販賣違禁物品,和從事非法活動。

5.售賣有爭議的商品,若招來執法部門,自己必須馬上解決,不能連累其他商戶和小院。

6.所售商品,即便再稀有,須符合市場行情,不能坐地起價,出現宰客行為(注:除非客人自願高價求購)。

7.與其他商戶發生利益衝突時,不得惡意競爭,如私下恐嚇、毆打他人,以和為貴。

8.每間商鋪內,工作人員最多不能超過六人。

9.除特殊節假日外,如新年期間,商鋪不能無故關門超過一周。

10.商戶須具備奮鬥精神,不能不思進取,三天不開張。

再往下,是一個重要須知:

“以上十條,一經查實,商戶違反其中任何一條,小院所有者有權即刻將其驅逐。商戶若在本合同上署名畫押,即表示承認小院所有者擁有該權利,並無條件配合。”

44人傳閱看完後,多半人長出口氣。

沒有那種很難辦到的。

這十條規矩看似嚴格,細細一捋,又覺得合乎情理,想要把小院打造好,沒有還真不行。

隻能說搞這院子的幾位,真不簡單,事無巨細,想得一清二楚。

人才!

但也有人欲言又止。

“大家要是有什麼意見,可以提出來,我們也沒辦法做到麵麵俱到,隻要合情合理,大夥都在,互相討論下,補充上就是。”

李建昆含笑說道。

但眼前鴉雀無聲,沒人敢開口。

他可沒打算搞一言堂,打趣道:“我說各位,過期不候哦,等簽上大名了,你們想補充都沒門。”

終於有人緩緩舉起手,弱弱道:

“李哥,我覺得三天不開張就轟人,是不是太嚴了點?您看哈,我是賣鳥籠蛐蛐罐那一套的,不便宜,得遇到正主才行,我看還有人做刺繡的呢,那更得遇對人呀。”

李建昆沒先搭話,敲敲桌麵,讓金彪記錄下來。

“還有呢?”

“李哥,惡意競爭這條,是不是還得細化些?不光威脅打人算吧,要是同一個物件,誰貨源好,故意把價格壓得很低呢?”

李建昆敲桌麵,金彪奮筆疾書。

“李哥,我覺得還得加一筆,如果我們都守規矩,那你們可也不能隨便找個由頭,把我們趕出去,畢竟操持間鋪子不容易,我是準備砸鍋賣鐵把鋪子好好捯飭的。”

這個建議,得到幾乎所有人的附和。

話說開後,大夥暢所欲言,提出十多條意見。

完事後,李建昆領著金彪和陳亞軍,同他們一起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