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熟背刑法(2 / 2)

全程幾乎沒怎麼開口的戚承誌終於發話,他看向戚然的眼神十分複雜,其中不乏試探、窺探之意“戚然,我們養你24年,也算仁至義儘,你走吧!”

小說裡。

戚承誌也說過這句話。

原主聽聞,當即一哭二鬨三上吊,寧肯死在戚家,也不願活著踏出這個門。

結局,也確實如她所願。

她靠著撒潑留在了戚家,也死在了戚家。

然歎了口氣,和女主結清仇怨的事,隻能徐徐圖之。

原主留在戚家的淒慘結局曆曆在目,戚然斷不願重蹈覆轍,應聲的同時起身向二人鞠了一躬,鄭重道“戚叔叔,董阿姨,謝謝,抱歉,再見。”

說罷,戚然轉身便走。

戚承誌和董若雲的臉色刹那間難看了許多。

他們始終沒有言語,就是想把決定權交給親生女兒,用以彌補,現在,結局已定,他們反而....

畢竟是養了24年的女兒,養條狗都會有感情。

更何況戚然是人,更何況...戚然也有她的不得已。

倘若她支支吾吾不肯離開,或許他們還會繼續心存不滿,可她的決絕以及那聲‘叔叔、阿姨’著實令人心頭一顫。

但出於對徐千亦決定的維護,誰也沒吐露半分不舍,隻是眼神逐漸灰暗。

突然,戚然回頭“關於梅陽蘭的處理,你們有什麼想法?”

“你覺得呢?”

戚承誌略有些詫異,似沒想到,戚然會主動提及。

“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條,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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