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有意義的事情就是快樂,讓自己快樂,讓身邊的人快樂。”
裴元虎說話的聲音不大。
但卻聽的董晨心裡一暖。
誰能想到。
一個被所有人避之不及稱為天煞孤星的人。
一個遭受了不知道多少人心險惡的小孩兒。
他認為有意義的事情,竟然是讓身邊所有人都快樂。
這是多麼諷刺。
人的善惡,有時候真的是與生俱來的。
“嗯,那你可要努力了,讓身邊所有人都快樂可並不容易做到。”
董晨笑著鼓勵。
視線也自然而然的落在了坐在裴元虎身邊的董煥之身上。
董煥之捏捏自己口袋裡的一百塊錢,目光顯得有些決絕。
“我認為有意義的事,是長大,長大了,我就可以離開大山走的很遠,讓我的爹娘永遠找不到我。”
還是第一次。
董煥之在這麼多人的麵前公開說出自己的心聲。
其實他們幾乎都理解錯了董晨口中那有意義的事情是什麼意思。
他們的回答更像是他們的願望,還有期許。
不過董晨也不會過多糾正。
他認真的聽著每個孩子的發言,還對一些孩子的話給予了肯定。
等所有的孩子都說完。
董晨這才從座位上站了起來,用手抓住了車頂的扶手,麵向所有孩子。
“你們說的都很好,那我來說一下我的看法。”
“首先,一件事有沒有意義,是沒有標準答案的。”
“就像是一盤食物,一件衣服一樣,不可能被所有人喜歡。”
“不誇張的說,你覺得有意義的事情,也許在彆人看來是非常可笑的。”
“因為彆人沒有你的經曆,沒有你的遭遇,也沒有和你一樣的動機。”
“所以我說你們剛才說的都對。”
“而在我看來,隻要是不侵害其他人的正常權益的事情,隻要你喜歡,哪怕那件事情有些奇怪,那麼它也是有意義的。”
“為什麼?就因為你喜歡,這就夠了。”
“可以不偉大,可以不高尚,可以不華麗,隻要你喜歡。”
“這也許聽起來有些自私,但我還是想說,你的喜歡,是一種動力。”
“吃你喜歡的飯,聽你喜歡的歌,和你的家人分享歡樂,甚至是盯著一隻蚊子發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