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他和陳小俠會儘快從這裡搬出去,為了表示他的決心,當場他就給Celia說了,讓她儘快去附近給他找找房子,具體要求嘛,也就是2房一廳,環境安靜一些,不用問,肯定是花園小區了,還有,就是距離辦公室不要太遠,控製在一兩公裡之內吧;
第二,他今天晚上就和美國那邊商量一下,儘快以陳小俠為法人到工商局來注冊一家正規的國際貿易公司,唯有如此,才能開展正常的商業往來,更主要的是,隻有這樣,才能給員工買保險,這可是我剛才極力要求的;
第三,現有公司的員工需要進行大換血,大家都知道,除了Celia之外都是Bill從東莞帶過來的,他們這幫人的做事方法,邏輯思維和工作能力已經不能再適應公司目前的工作了,繼續讓他們留下來隻會拖累公司,不過如果Bill覺得哪個還行,要求留下來,我自然也是沒有什麼意見;
上麵這三點,相對來說,解決起來會比較容易,隻需要按部就班的去做就是了,並沒有多大的難度,真正有難度的是接下來的這幾點:
第四,公司管理需要係統性的,長期性的管理才行,而Bill一般情況每隔一個來月才來大陸一次,每次待上個二十來天,這樣子極易形成製度建設的斷層,非常不利於公司文化形成的延續性,Bill說,他會向美國公司報告,任命我為深圳公司主管,全麵負責深圳公司的業務。這一點第二天就得到了證實,公司也給我印了新的名片:美商英特利公司深圳代表處主管;
第五,工作在於效率高低,不在於時間長短,如果一味的強行采取6天的工作製,那是很難在關內是招到能力強的人,大家都很清楚,5天工作製度已經是外資公司的基本標配,而我們又標榜為美商,這樣子似乎有些不妥。主要是我也不接受這麼長的工作時間,可是如果采取彈性的工作時間,Bill又覺得有些不合適,他表示,如果一下子就從6天調為5天,可能暫時行不通,畢竟倫敦這邊每天都要在BJ時間晚上12點左右才會下班,而邁阿密公司就更晚了,得到BJ時間的禮拜六淩晨4點左右才下班。如果我們禮拜六不上班的話,那他們在禮拜五發過來的很多文件,安排的很多工作,很有可能就會被耽擱了,延遲處理的可能性很大。這也有道理啊,所以,我們倆商量了一下,做了一下折中,每個禮拜的工作時間調整為5天半,禮拜六的上班時間為9:30-12:30,這樣子大家每個禮拜六也就可以多睡一會兒了;
第六,根據當初麵試時候達成的共同協議,試用期後,我的薪水要上浮15%,現在決定試用期正式結束,從7月1號起,我的薪水總額調整為RMB8500,公司員工的薪水發放時間由每月15號改為每月10號(如果10號為周末,順延);,找書加書可加qq群952868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