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二章 這個冬天很冷(1 / 2)

回檔少年時 鄧丁 4589 字 2024-04-18

高山一直關注著紅星電子的動向。

自從紅星電子發生大火後,他便隱藏於背後積極準備拿地,但是最近一段時間,森海電工與紅星電子在改製過程中的一連串變故,尤其是在森海電工集團總部鬨得那一出大戲,確實出乎了他的預料,派人調查之後,發現背後出現了張雲起的身影。

張雲起橫插一腳的目的是什麼呢?

天下攘攘,皆為利來。張雲起冒這麼大的風險涉身其中,最大的可能自然是要跟他爭奪紅星那133畝地皮。除此之外,再沒有更合適的解釋。再說了,紅星大火的那個夜晚,張雲起可是對他大放厥詞,揚言紅星的133畝地皮絕不會讓他拿到手。

在高山的觀感中,張雲起並不是那種不知道天高地厚的少年人。他這麼說了,肯定有所倚仗。首先,張雲起和市國投的董事長趙建強關係密切,其次,森海電工集團已經由市國投接管,最後,市國投在與機電局關於森海電工集團的人事權之爭大獲全勝。

很明顯,張雲起與趙建強這一連串的動作都指向他們要控製住森海電工管理層。這一點讓高山非常警惕。本來對於森海電工,市國投隻有經營權,人事權是主管部門機電局的!但是機電局有把柄落到對手手裡,一下子就被對方拿捏到七寸,被迫接受了趙健強的人事調動方案。

事態正在往不可預知的方向發展,高山加快了拿地的步伐。

眼下市裡麵掏錢安置好了紅星電子下崗職工,阻擋凰城地產拿下紅星地塊已經足足一年多時間的冗員處置問題徹底解決。凰城地產順勢而上,1993年1月3日,致電森海電工集團,要求儘快報批紅星工業用地性質地塊的拍賣成交確認書。

1995年1月6日,高山要求森海電工與凰城地產、外資星凱公司三家聯合給市裡麵具文,請求市裡按江政發(1993)114號文有關規定,給予辦理紅星合作項目免征土地出讓金手續。

按照江川有關政策,商業地產開發用地改變屬性增值部分,市裡麵需要提取70%,但如果是國企改製,這個比例能降到40%以至於零;同樣,商業地產開發需要一次交夠營業稅、土地增值稅、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等稅種,如果采用合作開發形式,隻需預先繳納契稅,其他稅種待形成效益後再作考慮。

高山對紅星電子133畝廠區之所以如此渴望,這是核心原因。他不僅可以鯨吞紅星地塊本身的巨量級差價值,還能夠享受到國企改製政策低成本啟動商業地產的考量。

1995年1月10日,大雪襲擊江川市壓垮全部電力通道的前夕,江政辦發函,明確規定森海電工集團改製,改製後繼續履行與凰城地產簽訂的《合作開發協議》。

這些讓高山感覺到距離拿地的勝利越來越近,但他始終關注著市國投的動向,並且與趙健強和森海電工新任總經理吳榮積極溝通協調,探聽虛實。

表麵上,趙健強不動聲色,雙方始終是和氣一團,一直到1995年1月26日這天,插曲發生了。

森海電工跳水。

吳榮正式向市裡遞送請求留用紅星原電子廠133畝土地的報告,並且給凰城地產發出請求終止履行《協議書》的函。

高山沒有震驚,但是震怒。

雙方的爭端自此公開化。

凰城地產當即向森海電工集團發出《關於不同意終止履行〈合作開發商業地產協議書〉的函》。稱:森海電工集團如果明知爭議地塊對於公司生存至關重要,不可能用於商業地產開發,但是卻通過簽訂三方協議,以合作開發商業地產的方式取得外資企業星凱公司、凰城地產的土地受讓金用以取得項目土地。取得土地後,卻以該土地涉及公司生存不能用作商業地產開發為由單方毀約,“這不能不使我們有理由認為貴公司毀約的理由是難以讓人信服的”!

麵對凰城地產這樣一封答複函,森海電工集團選擇針鋒相對。在市國投董事長趙健強的指使下,再次複函凰城地產,強硬地回擊了三點。

第一,當時三方《協議書》是在特定條件下,由市裡有關部門出麵促成的。凰城地產與星凱公司提供的土地出讓金並不足以購得紅星電子廠所屬土地使用權及地麵附著物等資產、員工安置費以及銀行債權,若繼續履行上一年與凰城地產簽署的“賣地協議”,森海電工將大筆“倒貼”。

第二,當時在尚未對紅星電子的土地進行地價評估、處置方案未報批、土地所有權仍在紅星電子廠手上的情況下,凰城地產和森海電工原總經理趙世明已事先就該宗土地達成了轉讓協議,並約定用於商業地產開發。該《協議書》不具備法律效力,森海電工與凰城地產用紅星電子廠土地來合作開發房地產的基本條件已不具備。

第三,森海電工集團雖已支付紅星電子廠的土地出讓金,但一直未能辦妥土地出讓手續,因此,象山路24號地仍屬紅星電子名下的國有工業土地,依法當公開招標出讓。

這封複函的內容相當不客氣,已經到了撕破臉的地步,凰城地產見道理說不通,隨即向市裡麵彙報,要求後者協調處理協議糾紛。

對此森海電工選擇硬剛,向江川中院起訴凰城地產,要求廢除1993年11月簽署的“賣地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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